21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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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211工程”正式啟動。
2002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對非“211”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予以支持。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于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范性文件失效。 [1]
“211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省(區)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
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
“211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
1、學校整體條件建設:造就一大批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特別應加速青年學術帶頭人的培養,保持一支政治業務素質優良、結構合理、人員精干、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和管理干部隊伍;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確保教育質量有較大地提高;加強教學、科研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為培養及吸引優秀人才創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條件;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加強科學研究工作,努力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加快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步伐;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增強高等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高等教育在國際上的影響。
2、重點學科建設:主要是增強科技前沿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在部分有條件的學校中選擇一些對國家的經濟建設、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等領域產生重大影響,能夠解決本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點研究基地,加強培養人才的實驗條件,拓寬學科面,形成一批學科基礎相關、內在聯系緊密、資源共享、具有特色和優勢的學科群、學科基地,以持續培養本領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蓋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要行業和領域、帶動學科和科技發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點學科體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圖書文獻保障系統、現代化儀器設備共享系統等建設內容。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將連接全國主要高等學校,并與國際網絡聯網,為我國教育、科技和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圖書文獻保障系統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為依托,設立全國綜合文獻中心和一批學科文獻中心,與國內外文獻系統廣泛聯網,建立文獻信息子網。根據地區優勢,在全國高等學校比較集中的中心城市,結合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建設,設立現代化儀器設備共享服務中心,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