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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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為大家提供202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相關資訊,以下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招生目錄和招生簡章,在這里你可以了解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招生的專業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報考要求。具體請下載附件,查看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考研專業目錄。

點擊下載:202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招生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2019研究生招生目錄

    1.稅務碩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招收攻讀全日制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是為了適應我國現代稅務事業發展對稅務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面向國家稅務機關、企業、財稅咨詢機構及司法部門等相關人才需求部門,培養具有良好職業操守、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富有創新意識及創新能力,系統掌握稅收理論與政策、稅收制度、稅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能夠勝任稅收征管與稽查、稅務代理與籌劃、企業涉稅事務管理等崗位的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一、報考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課程設置:
    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但不限于):英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稅收經濟學、稅收學原理與政策、稅法概論、中國稅制改革、國際稅務概論、專題講座。
    企業稅務籌劃(納稅評估與稅務代理)方向選修課:財務管理、稅務稽查、納稅籌劃、稅務會計與審計、稅務代理、企業稅務案例(任選三門)
    稅收法律與稅收政策方向選修課:制度經濟學;中國財稅思想史;稅收制度與征管、地方稅收;稅務稽查、中國商品稅制、中國所得稅制(任選三門)
    國際稅務方向選修課:國際貿易學、國際稅收理論、美國聯邦稅制、國際稅收案例、比較稅務分析、跨國公司稅務、國際稅收爭端(任選三門)
    三、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英語二(滿分100分)、
    數學三(滿分150分)、
    稅務專業基礎(滿分150分)、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數學三。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稅務專業基礎》由我校稅務碩士教育中心自行組織命題,自行組織命題原則依照教育部頒布的課程大綱。
    五、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學習形式及學制
    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形式均為全日制,學制為2年。
    七、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我校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

    2.公共管理碩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具有公共精神的高效領導者;為機關部門和非機關公共機構培養具有現代公共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具有較寬知識面的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其他公共服務人才,使其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會責任感,掌握堅實的公共管理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備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管理人才。
    一、報考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初試科目: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
    英語二(204);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英語二,
    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四、復試:
    (一)復試時間、地點、科目及方式待定。復試辦法和程序屆時在我校MPA教育中心網站公布。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時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二)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院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我校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MPA教育中心原則上按120%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
    我校MPA教育中心復試的具體要求以教育部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通知的有關規定為準。
    (三)復試相關信息,請向我校MPA教育中心咨詢。
    七、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八、畢業生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其他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九、學習形式及學制:
    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學制為兩年,非全日制學制為三年。
    十、證書授予
    學生在規定年限之內完成規定的學習內容,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畢業證書;
    完成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者,經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位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授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
    十一、授課方式
    非全日制分為集中授課和周末授課兩種。
    集中授課時間:秋季9至10月持續25天左右,春季4月至5月持續25天左右,授課地點在望京校區。
    周末授課時間:每周六、日,授課地點在望京校區。
    全日制每學期集中授課兩個月。授課地點在望京校區。

    3.工商管理碩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招收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研究生致力于培養具有世界眼光、本土經驗、人文素養、社會責任的商界領袖和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課程設置:
    我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綜合運用課堂講授、案例討論、模擬演練、企業診斷、企業訪學、學術講座及研討、整合項目等多種教學形式,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注重實際問題導向,強調師生互動和參與,著力培養學生在實踐中的知識運用和創新能力。
    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期間,需要獲得學位課程總學分不少于46學分。其中,公共課不少于4學分;專業基礎課不少于22學分;專業方向必修課不少于8學分;選修課不少于10學分;社會實踐2學分。
    MBA課程分為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必修課、選修課和社會實踐五類。
    三、初試科目: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外國語;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英語二或俄語或日語,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
    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五、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畢業生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其他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七、學習形式及學制
    我校MBA研究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均為兩年。
    八、授予:
    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按培養方案要求修滿學分并通過論文答辯,經MBA教育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并報研究生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4.社會工作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招收攻讀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具有“以人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專業價值觀,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理論和方法,熟悉我國國情和社會政策,具備較強的社會服務策劃、執行、督導、評估和研究能力,勝任針對不同人群及領域的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的應用型高級專業人才。畢業后能夠勝任國家相關部委以及其它社會福利部門、社會團體、NGO、NPO和基層社區的管理工作,可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相關教學與研究,也可以到企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工作實務。
    一、報考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
    英語二或俄語或日語、
    社會工作原理、
    社會工作實務、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社會工作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俄語、日語。
    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
    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社會工作原理、社會工作實務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四、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畢業生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其他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七、學習形式及學制
    社會工作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制2年(含相關實習實踐學時)。
    八、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我校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

    5.金融碩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招收攻讀全日制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充分了解金融理論與實務,系統掌握投融資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術與操作、金融產品設計與定價、財務分析、金融風險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富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解決金融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金融專門人才。
    一、報考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
    英語二、
    數學三、
    金融學綜合、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其中431-金融學綜合科目可能涉及數字較大的計算題,允許考生在該場考試攜帶不具有存儲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數學三。
    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金融學綜合由我校金融碩士教育中心自行組織命題,自行組織命題原則依照教育部頒布的課程大綱。
    四、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學習形式及學制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2年。
    七、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我校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

    6.文物與博物館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招收攻讀全日制文物與博物館專業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具有扎實專業基礎和豐富實踐經驗、兼備傳承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優秀文博專業人才。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聯合故宮博物院、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文化與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館、首都博物館等戰略合作單位聯合培養。
    一、報考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
    外國語、
    業務課、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文博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日語。
    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文博綜合由我校文法學院文博專碩自行組織命題。
    五、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學習形式及學制
    文博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習形式為全日制,正常學制為三年。
    七、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我校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

    7.全日制法律(法學)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系招收攻讀全日制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特定專業背景的高層次、寬基礎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研究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復試時提交相當于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或在報刊上發表的3篇文章,不限學科專業;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二、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
    英語一或俄語或日語;
    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
    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全日制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俄語、日語。
    聯考科目為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七、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八、畢業生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其他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九、學制:
    我校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養方式,學制為2年。
    十、學位授予:
    學員修滿規定學分后,在導師指導下撰寫學位論文。論文答辯通過者,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相應的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8.漢語國際教育碩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招收攻讀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學術與實踐相結合,漢語國際教育與中華文化傳播相結合,跨文化交流意識與國際教育實踐相結合,中外語言比較研究與教學實踐相結合,能適應國際化職場要求的全能型、復合型人才。
    為提高我國漢語國際教育服務能力,加快漢語走向世界,改革和完善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專門人才培養體系,培養適應漢語國際教育新形勢需要的國內外從事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和傳播中華文化的專門人才,國家特設置了漢語國際教育碩士(MTCSOL)專業學位,意在培養適應國內外漢語教育教學環境,勝任國內外多種漢語教學和文化傳播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專業人才。
    一、報考條件:
    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
    外國語、
    漢語基礎、
    漢語國際教育基礎、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
    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漢語基礎、漢語國際教育基礎由我校國際教育學院自行組織命題,請參考全國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考試大綱。
    四、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學習形式及學制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形式均為全日制,學制為3年。
    七、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我校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授予碩士學位。

    9.全日制法律(非法學)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系招收攻讀全日制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特定專業背景的高層次、寬基礎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入學前(以當年我校公布錄取入學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復試時提交相當于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或在報刊上發表的3篇文章,不限學科專業;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初試科目:
    思想政治理論;
    英語一或俄語或日語;
    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
    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俄語、日語。
    聯考科目為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七、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八、畢業生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其他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九、學制:
    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養方式,學制為3年。
    十、學位授予:
    學員修滿規定學分后,在導師指導下撰寫學位論文。論文答辯通過者,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相應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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