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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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第一條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改善研究生學習、研究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完善我市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的通知》(市財教育〔2013〕2198 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市財教育〔2013〕2199 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評審和發放應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相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第三條 發放對象為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分為10 個月發放。
  第五條 凡享受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報到注冊手續,取得研究生學籍;
  (四)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有學術發展潛力;
  (五)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違法及嚴重違紀行為。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助學金, 停發的助學金不再補發。
  (一)無故欠繳學費、住宿費的研究生,助學金暫停發放,從繳清學費和住宿費之日起發放;
      (二)對在課程學習期間未按規定程序請假而離校,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研究生,離校期間停發助學金,返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發放;
  (三)已辦理休學手續的研究生,自休學次月停發助學金,復學后次月恢復發放;
  (四)已辦理退學手續的研究生,自退學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停發助學金;
  (五)對延期答辯的研究生,從標準學制截止月起停發助學金;
  (六)對受學校留校察看(含)以上紀律處分的研究生,從處分決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發助學金。處分解除后,從處分解除決定正式生效之月起恢復發放助學金;
  (七)對存在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生,從學術不端行為認定當月起,停發一年助學金。若認定時間距畢業不足一年,停發至畢業離校為止。
   第七條 助學金的審核與發放
  (一)各學院負責審查本學院研究生新生國家助學金發放范圍,于每年9月向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報送發放名單。
  (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對各學院報送發放名單進行匯總審核,將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經校長辦公會授權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將通過審定的學生名單按月報送校財務處,財務處按相關程序辦理發放事宜。
  (三)因故需停發助學金時,學院于停發起始月份10日(含)前報送停發研究生名單,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進行匯總審核,當月起停發。
  (四)恢復發放助學金時,學院于恢復發放起始月份10日(含)前報送恢復發放研究生名單,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進行匯總審核,當月恢復發放。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4級研究生起開始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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