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考研復試辦法

發布時間:2017-08-1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成都信息工程大學 考研復試
2016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考研復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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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考研復試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文件規定,結合教育部2016年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復試錄取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考核標準,切實維護考生利益。

  (三)堅持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錄取組織工作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監督實施。

  (二)各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由院長(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長)擔任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復試工作的安排,成立若干面試小組開展面試考核工作。

  面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學科專家構成,組長一般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擔任,成員必須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面試小組另設秘書1名,由具有本學科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擔任。

  復試之前,學院須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政策、業務、紀律方面的培訓。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查備案。

  (三)研究生處負責指導、協調校內各部門工作;學校監察處負責全程監督。

  三、復試

  (一)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學術型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政治 外語 業務課1 業務課2 總分
工學 36 36 54 54 265
理學 39 39 59 59 285
管理學 45 45 68 68 335
經濟學 45 45 68 68 325
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名稱 政治 外語 業務課1 業務課2 總分
工程碩士 36 36 54 54 265
農業碩士 34 34 51 51 255
社會工作碩士 45 45 68 68 315
注:“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為:初試總分200分,不區分專業。
  (二)復試對象

  1、我校復試對象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其中:

  第一志愿考生: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符合復試專業復試條件(含破格條件)的考生。破格條件及破格辦法另行公布。

  調劑考生:指未被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報考專業錄取,并符合我校相應專業調劑復試條件,經我校審核批準參加復試的考生。

  2、按照規定,學校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三)復試內容

  復試考核包括資格審查、筆試、綜合面試、加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等環節。

  1、資格審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將在復試期間對考生的報考資格作嚴格審查,進一步核實考生報考信息,特別是學歷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以下要求準備資格審查的材料:

  (1)考生《初試準考證》及《初試成績單》(《成績單》可由打印的成績查詢網頁代替);

  (2)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生證、身份證、本科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辦理初試報名現場確認時出具的證明材料,即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往屆本(專)科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本(專)科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國防生考生除提交應屆本科畢業生資格審查材料外,還須提交《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原件。

  (4)經考生所在單位組織部門或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的《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

  (5)考生大學期間至今獲得的科研、獲獎、認證等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一寸免冠登記照1張(備用)。

  2、筆試

  筆試科目以學校2016年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為準,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外語聽說水平、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是指學歷為專科或本科結業考生)須按要求參加加試(加試科目詳見學校2016年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5、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的規定組織進行。

  6、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四、成績計算

  (一)考生總成績(滿分800分)=初試總分(滿分500分)+復試總分(滿分300分)。

  (二)初試總分按照考生初試各科成績原始分相加得出。初試總分滿分不為500分的,按500分折算后得出。

  (三)復試總分按“復試總分=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計算,其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200分。

  (四)加試科目的得分不計算入總成績。

  五、錄取辦法

  (一)大氣科學學院

  復試對象(含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二)其它招生學院

  錄取分為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兩個階段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再進行調劑志愿的錄取。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普通招生計劃與“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別排名錄取。

  (四)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將被認定為復試不合格,學校不予錄取:

  1、復試總分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學力加試,單科分數低于60分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檢查結果不符合國家文件規定者。

  (五)各學院的復試考核結果及擬錄取名單須報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

  (六)學校于復試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報送結果,接受教育部錄取檢查。

  (七)以“應屆本科”、“成人應屆”、“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身份錄取的考生,應當2016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學歷證書經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按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經查核實在研究生招生期間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九)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原則上按“非定向”確定。如需按“定向”類別錄取的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向復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定向培養手續后,統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十)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向復試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統一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六、工作紀律

  (一)各學院要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均要進行紀律培訓,應嚴格執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我校有關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有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紀檢審辦公室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督。

  七、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1、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四川省招考委有關文件要求,將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學校網站上公示,并按規定在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學院制定的復試工作安排須于復試前兩天報送研究生處審核備案,并在考生復試報到時張貼通告考生。

  3、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及排名由各學院在組織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期間張貼公示。

  八、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審辦公室和研究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察。

  (三)舉報監督方式

  監督舉報電話:028-85966472、85966476(監察處),028-85966365(研究生處)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jwbgs@cuit.edu.cn(監察處),yzb@cuit.edu.cn(研究生處)

  監督舉報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區學府路一段24號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監察處或研究生處(郵政編碼:610225)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確定能否錄取或考生對復試結果(復試結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異議,可由考生本人或學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核準后,有關學院可對其組織進行二次復試。

  (五)在研究生復試期間,各相關部門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設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復議。

  九、其它

  1、本細則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2、本細則2016年3月18日起實施。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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