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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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填報志愿時非常重要的參考文件,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并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愿。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檔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征集志愿。當有志愿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征集志愿。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8.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9.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廣播電視編導、軟件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批次錄取規則,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2.對強基計劃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招生簡章錄取。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3.對內地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軟件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能專業、外交學專業,因培養方案要求,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后,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du.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jjcc@jlu.edu.cn。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1年度本科生招生。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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