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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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濱海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學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學校代碼:10868


第五條 學校地址: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確定2021年本專科招生計劃規模,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招考院關于2021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各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均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錄取原則:依據各省規定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美術類專業: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專科護理、助產專業要求無肢體殘疾。


第十六條  本科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限英語語種并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以上,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在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發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86729038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


網址:http://zsb.qdbhu.edu.cn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青島濱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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