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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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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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經教育部確認、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部標代碼13635。


第四條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由長沙理工大學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合作舉辦,并由長沙理工大學對其教學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第五條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稱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郵編41007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編報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招生計劃。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就業狀況等因素,制訂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分專業計劃、生源計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統一發布。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條  對于符合錄取標準的非特殊類型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根據進檔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規則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的專業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擇優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生源省份政策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調劑志愿后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優惠政策的各種加分投檔考生,學校認可其優惠加分,并參照其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類型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簡章執行。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相關成績須達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門公布我校相應分數線及相關要求,我校依據招生計劃,按投檔成績高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語文成績高者、數學成績高者。


第十四條 學校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規定以及我校按要求制定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由于招生計劃先于年度專業收費政策發布,學校招生簡章公布的收費為上一年度的標準,新生入學時按相關部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學金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對書,學歷、學位證書均以“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萬家麗南路2段960號 


郵政編碼:410114


咨詢電話:0731-85203850、85834715


聯系電話:0731-85256175(傳真)


電子信箱:cslgzb@qq.com


監察電話:0731-85258529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csust.edu.cn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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