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寧夏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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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寧夏師范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    址:古雁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文苑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文化巷。


第九條 學校簡介:寧夏師范學院坐落于寧夏南部六盤山下歷史名城――固原市,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是寧夏唯一的師范類本科院校。


學校前身為1975年建立的六盤山大學,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時任固原地委副留學生招生資質。2018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建設學校、自治區“互聯網+教育”重點建設單位、自治區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試點學校。2019年順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學校是“三北”地區高師院校協作會議成員單位、全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一帶一路”高校聯盟成員單位,西部師范大學教師教育創新與發展聯盟成員單位。


建校40多年來,學校深深扎根寧夏南部山區,以服務奮斗、自強不息”的辦學傳統和“開放辦學、內涵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學理念,秉承“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校訓,倡導“勤奮、求是、創新、奉獻”的校風,“敬業愛生、博學力行”的教風和“勤學善思、知行合一”的學風,為寧夏及周邊地區累計培養各類人才40000多名,被譽為“六盤山下人才基地,寧南山區教師搖籃”。


學校現有古雁、文苑兩個校區,總占地面積928434.18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136414.3平方米,學生一流專業5個,自治區一流專業11個,自治區一流基層教學組織6個,卓越拔尖人才培養班3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544人,其中專任教師383人,教授85人、副教授149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61.10%,有博士64人,碩士246人,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80.94%。專任教師中有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1人,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人,獲國務院特殊津貼3人,全國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人,全國模范教師2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1人,全國高等學校優秀骨干教師1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自治區第四批“國內外引才312計劃”1人,自治區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計劃”1人, 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人,自治區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2人,自治區“313”人才工程4人,自治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人,自治區優秀青年后備骨干人選3人,自治區“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 3人,自治區“塞上名師”1人,自治區“塞上文化名家”1人;有自治區級教學名師8人,自治區優秀教師4人,自治區先進工作者2人,自治區教書育人楷模1人,自治區師德標兵1人,自治區“9?10”獎章5人,自治區三八紅旗手1人,自治區巾幗建功標兵2人,全區五一巾幗標兵1人。固原市“六盤英才”2人,固原市“六盤名師”1人,固原市“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1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本科生8489人(含公費師范生1197人)、本科預科生260人,在校研究生216人。學校加強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學校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與寧夏大學實施聯合辦學,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合作辦學,與華東師范大學建立對口支援關系,與東北師范大學共建馬克思主義學院,同理工學院,馬來西亞蘇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學、英迪國際大學,新加坡博偉國際教育學院等20余所國(境)內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關系。


學校先后2次被國務院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被原國家教委授予“全國民族教育先進集體”稱號,是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首屆“全國文明校園”,是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和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被自治區黨委、政府評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是自治區級“文明單位”“依法治理示范單位”,多次獲固原市“平安校園”稱號,被固原市評為“園林式單位”。


今后一個時期,學校將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開放活校、文化榮校”戰略,以“升大創博”(升格更名為寧夏師范大學,創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為目標,以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學校建設為契機,以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為支撐,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積極推進轉型發展,持續加強內涵建設,努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主動對接社會行業,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定不移走科學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之路,立足寧夏、面向西部、輻射周邊,服務基層、服務基礎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把學校建成教師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知名的教學型師范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五條 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僅招英語語種。


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6.專科升本科招收寧夏高職院校應屆優秀專科畢業生。


7.中職升本科招收寧夏中職院校應屆優秀中職畢業生。


第十六條 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投檔。


2.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普通類專業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


3.專科升本科、中職升本科投檔程序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寧夏各批次錄取原則為: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類專業按體育術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升本科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投檔總成績相同,文史類按大學語文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按高等數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中職升本科按“文化基礎+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分組成的總成績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文化基礎”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外省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體育類專業按體育術課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均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學費及住宿費。


1.公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本科學費:


文史類4000元/學年;


理工類4400元/學年;


藝術類8000元/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2500元/學年。


住宿費:


六人間(古雁校區):


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


900元/每生每學年(有室內衛生間);


四人間(文苑校區):


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


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實行)》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學校官網: https://www.nxnu.cn/


招生網址:https://zs.nx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五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寧夏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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