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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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術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四川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美術學院(英文名稱: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國家標準代碼:10655),創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學科、專業齊全的公辦綜合性美術學院。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現有黃桷坪校區(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正街108號)和大學城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路56號)兩個校區,占地1106畝。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書。
第四條 學校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四川美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本科招生的決議,領導管理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 2021年學校理論類、書法類、造型類、設計類、普通類五個大類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 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非色盲。
(四)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對應類別省統考,且統考成績達到我校分省劃定的成績要求方可報名參加考試(未組織省統考及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
第十二條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 考試事項
第十三條 報考普通類專業的考生,無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本科招生專業考試,不限于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報考理論類專業的考生,限藝術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或書法類統考且成績合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藝術理論類專業統考要求以各省份最終確定的專業考核要求為準。符合以上報考條件的考生,在2021年高考后,志愿填報我校即可,具體錄取批次及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書法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應類別的本科招生專業考試,是否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類別藝術統考或是否要求統考合格按各省份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造型類和設計類的考生,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的藝術統考,且統考成績達到我校分省劃定的成績要求,并參加我校組織的相應類別的本科招生專業考試。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
書法類考試科目為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印稿設計三科;
造型類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命題人物組合三科;
設計類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設計基礎三科。
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第十八條 我校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詳見《四川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中選擇其中一類報考,不可兼報。
第十九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我校根據考生專業課、文化課成績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理論類專業:符合理論類報考條件,文化成績總分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不作要求)。遇文化總分排名并列時,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
(二)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專業: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按綜合分排名,擇優錄取(單科成績不作要求)。綜合分計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30+專業成績÷300×70。綜合分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錄取加權分排名并列時,以專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
(三)普通類專業:按文化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不作要求),文化課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對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當文化總分排名并列時,建筑學、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分別以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藝術教育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
(四)錄取具體專業方向,根據學生成績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方向。若志愿填報的專業方向均已錄滿,對于服從調配的考生,則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方向;對于不服從調配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和復試,凡經復查或復試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考生原地區或原單位,并將舞弊考生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嚴格執行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在學校2021年招生簡章中公布。如上級部門或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新標準執行。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與發放,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一)國家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標準為2300-4300元/年)。
(二)學校獎(助)學金包括:
(1)新生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生),獎勵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優秀的新生。
(2)優秀學生獎學金。包括全額獎學金(標準為當年應繳學費的100%)和一、二、三等獎學金(標準分別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3)勵志獎學金(標準為1500元/年)。
(4)單項獎學金:包括著作出版、論文發表、獲得專利、作品參展(發表)與獲獎、綜合素質獎勵、優秀畢業生等項目(標準為100元至10萬元/項)。學校設立新生特別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
(5)助學金(標準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學金。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已實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具體專業方向、學制、學費、招生計劃、報名考試、志愿填報等相關具體要求和其他事宜,請以《四川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網址:http://www.scfai.edu.cn/zsb/
招生處咨詢電話:(023)65921056,傳真:(023)65921055。
第三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23-65921038,郵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變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相應的政策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調整考試方案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四川美術學院享有最終解釋權。
四川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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