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廣州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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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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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體育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體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體育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中1268號;郵政編碼:5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體育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書法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專業志愿、考生成績,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1.體育類專業


廣東省內考生,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首先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30%錄取,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其次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70%錄取,如果體育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體育類其它專業出檔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錄取,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廣東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檔原則出檔后,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統考專業


舞蹈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


考生總分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分仍相同時,依照語文+數學、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術科統考成績、再選科目最高分、再選科目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3.藝術類“統考+校考”“校考”“統考合格”專業


藝術類考生(除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及廣東省舞蹈學專業考生外)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成績合格證,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要求根據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我校認可統考成績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檔原則投檔后,按我校錄取原則錄取。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按各省劃定的出檔線執行。


舞蹈學專業同類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實際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100×0.3+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同類專業考試總成績×100×0.7)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分省(市)排名,依次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按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健美操、啦啦操、體育舞蹈、大眾藝術體操)同類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實際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100×0.3+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同類專業考試總成績×100×0.7)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分省(市)排名,依次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按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普通話)同類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實際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100×0.5+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同類專業考試總成績×100×0.5)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分省(市)排名,依次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按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表演專業(時尚表演、武術表演)同類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實際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100×0.3+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同類專業考試總成績×100×0.7)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分省(市)排名,依次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按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同類專業考試實際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單獨招生類專業學費:7000元/生?學年;經濟學、學前教育(幼兒體育與健康)、特殊教育(師范)、新聞學、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52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師范)、運動康復、休閑體育(康樂體育)專業學費:5710元/生?學年;康復治療學專業:638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高爾夫)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標準,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2021年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024685


傳    真:020-38027983


電子郵箱:gtzsb@gzsport.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網址: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陳老師、鄭老師


監督電話:020-38026838


傳    真:020-38026838


電子郵箱:gthfpy@126.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體育學院授權廣州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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