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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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2021年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疆農業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農業大學(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10758。


第三條  新疆農業大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的一所多科性農業高等院校。學校前身為八一農學院,經毛主席和中央軍委同意,在***總理的親切關懷下,由王震將軍于1952年8月1日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步兵學校的基礎上創建,是新中國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1958年年底劃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更名為新疆八一農學院。1995年4月21日更名為新疆農業大學。2012年入選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2014年由國家林業局(現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新疆農業大學以“屯墾戍邊辦大學,穩疆興疆育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明德篤志、勵學競業”為校訓,以“理論聯系實際,教學結合生產”為辦學方針,依法治校,為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現代大學而奮斗。


第四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新疆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新疆農業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學制4年。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動物醫學專業學制5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八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新疆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九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新疆農業大學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新疆農業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生源情況設定提檔比例。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填報專業志愿考生的優先級大于服從調劑考生優先級;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原則,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我校在錄取時均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所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交通運輸、土木工程為俄語。


第十六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95分;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于50分;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土木工程、農業水利工程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于40分。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中國少數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的相關政策執行。“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教育部和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開設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交通運輸(國內3年+俄羅斯2年)、土木工程(國內3年+俄羅斯1年)。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報到入校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條  報考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條  我校2021年面向普通類和單列類考生按學科大類招生的專業有5類:林學類三個專業(林學、園林、森林保護)、植物生產類兩個專業(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藝)、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四個專業(環境科學、生態學、草業科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機械類三個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新能源科學與工程)、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工商管理類三個專業(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學生以下方面進行復查: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定向就業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辦學地點


(一)老滿城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農大東路311號;


(二)亞心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山新鎮聚安路888號。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為


(一)英語、藥學專業學費為3800元/年,其他本科專業學費為3500元/年;


(二)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經濟與貿易類、工商管理類專業)學費為18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交通運輸專業學費為國內學習階段18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土木工程專業學費為國內學習階段19000元/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照外方大學有關規定由外方收取。


第二十六條  獎(助)學金情況


新疆農業大學設有國家、自治區和企業等社會機構設立的獎助學金。同時,學校還設有各類勤工助學崗位,以滿足廣大學生的需求。


第二十七條  學歷書頒發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農大東路311號


郵編:830052


網址:http://www.xjau.edu.cn


電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991-8763007(傳)、8762045、8762714。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農業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疆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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