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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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新生,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方針,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及辦學方式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國標代碼:13249;在鄂招生代碼:C227。學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及培養層次: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湖北省唯一獨立設置的醫學本科獨立學院(教發函[2004]12號)。開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制藥工程、公共事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軟件工程12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院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公眾媒體記者、關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學生家長為社會監督員,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起,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875333


紀委監察處電話: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就業狀況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量為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按照“除體檢受限或不同意專業調劑外,考生進檔不退”的錄取規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數量。


第五章 錄取條件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作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我校軟件工程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信息資源管理專業可以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我校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我校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鑒于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三條  因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建議高考外語科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各專業均不規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辦和社會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第一志愿專業安排錄取。按專業組報考志愿的考生,按所報考的專業組內優先安排第一志愿專業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準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向學校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湖北省有關文件要求執行。2021年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如下標準執行:


收費項目

培養層次

專業

收費標準

學費

本科

臨床醫學、麻醉學

20000元/年?生

預防醫學、護理學(含技能高考)、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

18000元/年?生

藥學、制藥工程、公共事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

16000元/年?生

住宿費(帶空調)

標準

1500元/年?生


注: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最終以財務處公布為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獎助辦法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二種)。


第二十四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及省政府各類獎助學金、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綠色通道”,在校期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新生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辦理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個人可以自愿辦理大學生健康平安保險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九章 就業與深造


第二十五條  學生證書,并發放由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統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我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學校推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學校每年舉辦兩場大型校園努力幫助畢業生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

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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