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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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代碼:部委碼11956、浙江省招生代碼0034


     (5)學校地址:學校現有奉化校區和鄞州校區,奉化校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鄞州校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政編碼315100。各專業就讀校區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教務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志愿手冊,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層次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2021年招生專業層次專科,招生專業(含方向)為: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質量檢測)、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化學制藥技術、化妝品技術、化妝品經營與管理、化妝品質量與安全、制藥設備應用技術、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品質量與安全(藥事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健康產品)、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貯運與營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醫用材料與應用、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檢驗與注冊)、醫療器械經營與服務、醫用電子儀器技術等24個專業(含方向)。


第十條  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浙江省投檔比例一般為1:1投檔,省外按100%-110%以內投檔,具體投檔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通知為準。


第十三條  浙江省統一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分段填報,分段錄取;第二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實施新高考政策的省市,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錄取時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對其他招生省份,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時按名次先后)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對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學校部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對于限報專業,建議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證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制度,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學校還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助學體系,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1年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1)聯系電話:


0574-88839045(奉化校區)


0574-88222701(鄞州校區)


(2)傳真:


0574-88839046(奉化校區)


0574-88222701(鄞州校區)


(3)招生監督電話:


0574-88839024


(4)聯系地址:


奉化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


鄞州校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編315100


(5)學校網址:www.zjpu.edu.cn  

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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