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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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21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6),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水利廳,學制:三年,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山路99號 ,郵編:330013


第四條 學校歷史: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隸屬江西省水利廳。


第五條 就業市場為導向,依據水電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金融、電力、電氣、茶藝、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涵蓋水電行業各個領域的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以學院主管領導為組長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的2021招生計劃。


第八條  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和學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院將向有關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進行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文化考試,二是綜合素質測試。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總分成績相同依次按綜合技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技能分數相同,按數學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數學分數相同,按語文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聯合培養”考生高考錄取按考生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入學后,學院以上述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學院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原則,按江西省中考錄取規定辦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條 收費標準  執行江西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400元/人?年,二檔3300元/人?年,三檔22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8000元/人?年,辦理程序依據《高等學院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入學與注冊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二條 學歷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 學院聯系方式: 0791- 83847887、83847834


傳真0791-86175199,學院網址:http://www.jxslsd.com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


2021年3月1日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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