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昌交通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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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通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昌交通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昌交通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昌交通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343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地址:南昌黃家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899號;靖安墨軒湖校區位于江西省靖安縣科創大道1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本著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志愿的地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市、區)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參考。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學校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輔修其它本科專業,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遵照相關省份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我校錄取原則錄取。


1、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地區專業統考(聯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50%”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內蒙古地區使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我校在山東省認可校級聯考成績,在其他省份承認相關專業省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應通過所在省專業統考(聯考、校級聯考),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根據所報志愿,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地區專業統考(聯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按“總分=文化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內蒙古地區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及日語。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需參加各省(市、區)考試院(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并合格(未組織英語口試的省、市、區除外),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費標準、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雜費、住宿費和計算機網絡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16000元/學年,其它專業120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五條  歐菲助學定向班:我校應用電子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模具設計與制造、計算機網絡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等5個高職(專科)專業與江西省重點制造企業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合作實施定向聯合培養,學生畢業后全部在歐菲光落實就業,由企業償還全部學費,學生就讀期間每月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學位證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復查成績明顯低于高考專業測試成績,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2121208,82121111,82121199(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ncjti.edu.cn


招生網:https://zsb.ncjti.edu.cn


監督部門: 南昌交通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 0791-82293452


投訴電話:江西省教育廳0791―86765088

南昌交通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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