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章程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章程內容如下,更多高招資訊請關注我們網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高招幫APP和高招幫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高招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高招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


   學院代碼:13658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學府路60號;郵政編碼:300270


招生專業(yè):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法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護理學。


第四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外國語大學與天津天外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新機制運行的獨立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學院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院學科專業(yè)布局,制定我院2021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并下達給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院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將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新生報到須知。上述學費不包含參加國際項目的培訓費用等。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qū),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yè)志愿調劑,學院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qū):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安排專業(yè)時,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實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同分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專業(yè)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文學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享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級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后排序時以實考分為準,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安排專業(yè))。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學院外語類專業(yè)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俄語專業(yè)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非外語專業(yè)不限制應試語種。


第十五條  對于重慶市考生,錄取時執(zhí)行本省市2021年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guī)定。我院在以上十三省市招生專業(yè)(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六條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考生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應征入伍的學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經審查達到畢業(yè)生,授予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學士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專業(yè)介紹等詳細信息見2021年招生簡章。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五條  學院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考生所獲取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學院網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辦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詢電話: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歡迎關注我院微信公眾平臺:天外濱海外事學院招生辦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

添加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眾號“高招幫”,關注【高招幫】微信公眾號,在高招幫微信公眾號輸入【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分數線、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高招群、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排名、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計劃、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目錄、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招生辦電話、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王牌專業(yè)】即可在手機上查看相對應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資源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高招公眾號 高招幫公眾號

本文來源:http://www.sacvlig.cn/gaozhaobang/zhangcheng/666300.html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