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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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 辦學層次:本科


四、 學校代碼:13898


五、 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1年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用于招生規模的適當調整。


第八條 本科新生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及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順序志愿錄取省市,其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理科類科目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及不分文理類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以及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除日語和朝鮮語專業外,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游戲視覺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七個專業參加所在省市獨立學院所在藝術類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獨立學院批次錄取。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藝術團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學院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可在入學后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可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類獎勵。


(二)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每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有關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


通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咨詢電話: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du.cn


電子郵箱:TJzhaosheng@ustb.edu.cn


監督電話:022-22410800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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