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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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哈爾濱商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商業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商業大學”,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由分布在松花江兩岸的南北兩個校區組成。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通達街138號。哈爾濱商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校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經教育部批準,1958年開始本科教育,1982年開始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省級招委會和其他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學校招生地區包括黑龍江省、畢業生資格。


第九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總計劃數的1%,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由其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一)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數和相關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按分數(原始成績)優先原則分配專業,若分數(原始成績)相同,則首先依據所報專業理工類分別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五)學校在考生電子檔案投檔時承認當地省(市、區)確定的照顧政策,但在分配專業時首先根據考生的原始成績進行分配;


(六)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俄語專業以俄語授課為主,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七)錄取時,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八)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或撥打招生咨詢電話咨詢。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和全國普通高校文化課統一考試。2021年學校使用省(市、區)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市、區)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對于進檔考生學校依據招生計劃按其美術類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如美術類專業課成績相同,依次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第十四條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將按專業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于第3學期按照學業成績優先(第1、2學期成績)、兼顧個人志愿、專業布局合理的原則參加本專業類的專業分流選擇,在第 4 學期正式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證書,授予學位。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哈爾濱商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專業類招生與培養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五條  會計學本碩班錄取的學生,培養過程實行動態考核與分流培養末位淘汰的管理機制,符合相關條件后繼續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碩”連續培養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財政廳和黑龍江省發改委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詳見《報考指南》收費標準)。


第六章 證書發放


第十七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商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包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本科生獎學金等在內的較為完善的獎勵和資助體系,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對在學校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單位及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章 聯系方式


本科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451-84865257


學校網址:http://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網:http://zsb.hrbcu.edu.cn


微信小程序及微信訂閱號: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科招生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哈爾濱商業大學學生處。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哈爾濱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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