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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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80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學院簡介: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招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計劃。現開辦國土資源、建筑工程、城市建設、房地產管理、藝術設計、經濟管理類等34個專業及專業招考方向。學院秉承“德能兼備、師從百工”的校訓,堅持“依法治校、質量立校、服務強校、管理興校”的辦學理念,現兼有住建部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自然資源部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天津基地、國家海洋局海洋意識教育基地等職能,為全國建設類一級資質培訓機構、天津市奧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天津市高等職業教育示范性院校。


教學機構設置:學院教學機構設有5個二級分院和3個教育教學部:不動產管理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設備與信息工程學院、建筑藝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基礎課程教學部、體衛藝教育教學部、思政教育教學部。


教學模式:學院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適應國家教育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為根本,以“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為基礎,采取“2.5+0.5”、“2+1”、“現代學徒制”、“旺入淡出”多種人才培養模式,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同時積極推進國家“1+X”書多證。


高職升本:升本的途徑有3種:一是普通類高職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考試;三是網絡教育。


學生工作: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健全,院黨委注重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養和吸收優秀青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形成了學生思想上進、刻苦學習、積極參加各類比賽和社會實踐活動的良好氛圍。


青年大學生運動會”“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志愿服務保障工作,受到各級領導和國內外參會嘉賓的高度贊譽。


學院濱海文化藝術團組織各二級分院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給全院愛好文藝并有一定藝術專長的學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臺和發展空間。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 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設有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將通過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 收費標準。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重慶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已被錄取的考生,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郵寄地址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院提出請假并發書面傳真確認,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經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學院每學年一、二、三等獎學金,鼓勵幫助優秀學生和困難學生不斷進步。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查詢及咨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眾號:tjgfxy


QQ咨詢:102131918(天津國土房屋學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詢電話:(022)63303817、63303848


紀檢監察室電話:(022)63303800


傳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600號


郵編:300270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2021年4月21日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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