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內蒙古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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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財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內蒙古財經大學2021年本、專科招生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招生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內蒙古財經大學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


4.學校代碼:10139


 5.學校地址:西校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路185號


         東校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47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六條 學校紀委負責招生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受理考生和家長投訴意見,依據相關規定對行為違規考生和工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內蒙古財經大學2021年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為原則,制定2021年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全部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條 提檔比例按照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錄取和專業安排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 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已錄取額滿,并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剩余專業的專業一志愿報考比例和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依次調劑;未填報專業服從調劑者,在其所填報志愿專業已錄滿時,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由省級招生部門按規定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先執行教育部相關優先錄取政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本科專業中經濟學、經濟學(基地班)、能源經濟、農村區域發展、金融學(蒙語授課)、財政學(實驗班)、稅收學(實驗班)、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蒙語授課)、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蒙語授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安全方向)、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專業,高職高專各專業受師資等辦學條件限制,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五條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90分(滿分以150分計)。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第十六條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投資學(財富管理方向)專業、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安全方向)、信息與計算科學(云計算方向)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 少數考試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學費、學歷與學位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可通過信函、電話或登陸網站獲取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詳細信息。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詢電話: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辦公室電話:0471―5300319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北二環路185號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10070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以上級主管部門實際審批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內蒙古財經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招生章程由內蒙古財經大學負責解釋。

內蒙古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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