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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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政策,規范招生校招生文件等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普通本科體育總局、北京市和學校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招生代碼:10031


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郵政編碼:100024)


學校網址:http://www.bisu.edu.cn


辦學性質:北京市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修業年限: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辦學定位:秉承“中外人文交流”使命,以服務國家戰略和首都發展為己任,以“融中外、兼知行”為辦學理念,以外語、旅游為優勢特色學科,堅持內涵發展,強化交叉融合,致力于培養“多語種復語、跨專業復合”、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的復合型人才,努力把學校建成具有鮮明北京特色的高水平外國語大學。


第四條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與家長、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普通本科招生條件按照當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和北京市“外培計劃”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部分專業課教學采用中英雙語教學或全英文授課,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如自愿報考并被錄取,須按學校要求修習英語學分和有關專業課學分。


第十一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如考生因所患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完成專業語言學習的特殊性,要求考生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語障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2021年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計劃”、“雙培計劃”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以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志愿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志愿數量、高考報名模式等具體情況,按總分排序、綜合考察,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采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所有專業錄取均參考外語單科成績。其中北京市“外培計劃”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20分及以上,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10分及以上,其他專業外語單科成績需達到90分及以上。我校對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語口試及聽力單獨要求。


 北京市雙培計劃金融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達到110分及以上。


第十八條  在高考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依次參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


第十九條  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投檔后以實際考分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根據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最終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報到。未按期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申請的學生,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  費:外語類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語類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變動以北京市批復為準)


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安排以錄取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二十五條  資助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對赴西部邊遠地區就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相應專項資助。對確有特殊經濟困難的學生,酌情給予適當減免學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招辦電話:010-65778007(含傳真);


監督電話:010-65778594;


招辦郵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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