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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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閩南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進一步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閩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2992),2001年由獨立學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非營利辦學。2018年11月,經教育部批準轉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康美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郵編:362332),美林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號(郵編:362307)。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地址及收費標準以各省教育招生志愿手冊。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八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條 我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我校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關于普通本科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投檔采取“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同分排位”(若無同分排位,則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考生調劑規則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三)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四條 關于藝術類錄取辦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2021年藝術美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的錄取辦法,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二)我校認可江西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江西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及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明確投檔規則的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入學后學生原則上應在所錄取專業學習,少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專業調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經我校研究批準考核后方可允許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學校報到,并按《入學指南》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現行的資助政策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我校設立了“惠僑助學”公益金,凡學生是僑屬僑眷且家境貧困的,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惠僑助學”公益金。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閩南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以上證書均由教育部電子注冊并統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mku.edu.cn/


   微信公眾號:mnkjxy2001


    咨詢電話:0595-86698989、26990996


    監察電話:0595-68900977


    傳真: 0595-86698989、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362332)


    錄取查詢(學校招生網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閩南科技學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閩南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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