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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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關于做好2021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1〕5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進一步推動改革創新,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不含高職擴招)。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譯名:Gansu Forestry Polytechnic。


第六條  學院代碼:12835。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麥積大道200號


第十一條  辦學實力:學院創建于1956年,2001年升格為高職學院,2007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100所全國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確定為200所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21年被甘肅省確定為省級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建設單位。學院現占地面積700畝,建筑面積24.2萬平方米,在麥積山風景區建有3700畝的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辦學方針。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分管院領導、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檢監察等部門及人員構成,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類型:有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五年一貫制轉段錄取和普通高考錄取等四種形式。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計劃為準,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服務網、學院微信公眾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1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進行錄取;學校分為高職(專科)批特殊類、高職(專科)批普通文理、高職(專科)批其他、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


第二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招生:藝術類(美術)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統一使用省內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招生: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六條  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將過程性考核與學期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由我院和合作中職學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職銜接貫通人才培養方案所列課程為準,根據專業學生綜合文化素質、專業基礎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現,結合中職學校實際教學內容確定。組織學生參加轉段升學考核,擇優錄取。各中職學校按簽訂協議中的專業和實際人數組織報名,錄取人數以測試結束后實際錄取人數為準。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 


第二十八條  根據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省教委甘價費[1999]179號、甘發改收費[2016]645號文件,結合考生家庭經濟狀況確定學費標準為:4500元/學年;住宿費:700元/學年。


第二十九條  獎助貸政策


1. 獲國家獎學金者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者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年;國家級和學院獎學金受獎面近50%;


2. 每年評定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標兵、優秀學生干部、百名學習標兵、百名技能明星、特殊貢獻獎及校企合作獎助學金;


3. 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愛心基金等形式給予資助;


4. 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還設立一定的專項獎助學金。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8-2110805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  通過綜合評價、中高職“五年一貫制”轉段、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錄取進入學院的考生,在學費、住宿費、困難學生資助、獎學金、助學金、日常教學管理和證書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學院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授權,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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