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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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高專、藝術類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三條 學校全稱和性質


1.學校全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1314)


2.學校地址:漳州市大學路2號


3.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4.層次: 大專


5.標準學制:三年


6.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是國家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訓基地、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2002年獲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3年被確定為全國承擔數控技術應用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90所高職院校之一;2004年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2020年通過“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終期評估驗收。


第五條 招生錄取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委會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辦負責日常具體工作,主要為執行教育部及省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1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八條 填報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健康、勻稱,性格開朗,口齒清楚,舉止端莊。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無明顯體味;行走無明顯內、外八字,無紋身,男生無打耳洞。


4.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無精神病史,無肝炎病史,無慢性疾病。


(備注:請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九條 各專業招生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條 各專業考生都無須參加英語口試。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嚴格按照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 福建省及實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執行各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各省的志愿投檔模式。其中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專業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所報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時按各省規定的同分處理原則進行先后排序。


具體嚴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其中福建省錄取原則如下:


(1)高職(??疲┡握猩鷮嵤I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忌鶕鄳獙I類別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的計算方法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閩招委〔2013〕10號)執行。


2.未實行“新高考”省份的錄取原則如下:


調檔比例:根據各?。ㄊ?、自治區)的生源情況及文件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第十四條 填報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條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請不符合該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精神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費及退費標準


我校實行學分制管理,按《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學分收取學費。為便于收費,學生每學年預繳學費標準規定為: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學生臨畢業前,學校根據學分制收費標準與學生結算學費繳交金額,結算實行多還少補。


學費退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漳州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


第七章 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獎助貸標準


學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規范“以勤工助學為主導、貸款為主體,獎、助、貸、補、減免、綠”為一體聯動助學工作體系。目前學校學生資助形式主要包括:


“獎”―獎學金


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校特等獎學金3000元/人,學校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校二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校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學校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學


學校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依據“貧困生優先”和“按勞取酬”原則,讓同學們在通過誠實勞動獲取報酬的同時,鍛煉才干。


“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即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發放的貸款,主要用于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額度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


“補”―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困難補助,一年按10個月計算發放補助額。對特別困難(含建檔立卡、低保家庭、農村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困難殘疾學生等政府兜底資助對象)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50元,對一般貧困學生每人每月補助280元。


“減免”―學費減免


減免即已取得學校學籍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繳納學費確有困難的在讀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減免范圍只限于學校統一收取的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和學校有關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費用。


“綠”―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就是允許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開學報到期間,申請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再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確保每一位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城鄉居民醫保


我校全體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組成。2021年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80元,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執行。政府補助標準不低于550元/年.人,具體按上級通知為準。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第十八條 畢業生補助


畢業生創業補貼


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


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經個人申請,福建省人社廳審核通過后,按照各項目資助等級給以2-10萬資金資助,具體資助方案按福建省有關文件辦理。


畢業生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從2020年開始,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人數不低于本校畢業年度畢業生總數的20% 。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新生,學校將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歷證書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596-2660766、2660582


申訴、舉報電話:0596-2660129,郵箱:zzyjj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fjzzit.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fjzzit.edu.cn/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學路2號


招生辦郵箱:zzyzsb582@sina.com


郵編:363000


錄取查詢: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招生辦公室代為負責解釋。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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