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江蘇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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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師范大學。學校代碼:10320(國標代碼)。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泉山校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和平路57號(云龍校區)。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書。


第四條  江蘇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報名條件詳見各分項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我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學校按照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等分類(專業)錄取,具體分類(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關規定和教育部、各省級招辦審核公布的為準,學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在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按語文成績,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再相同將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重要參考,調劑到其他專業,如不服從,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的錄取規則: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錄取。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政策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統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音樂類、舞蹈編導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校相應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進檔考生若相應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則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習階段的學費為26400-29800元/學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以省優勢學科為依托的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成長。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江蘇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21116


招生咨詢電話:0516-83403064


電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500560


招生監督郵箱:jiwei@js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bkzs.jsn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師范大學


                                   2021年4月

江蘇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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