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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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京中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中醫藥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在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設有三個校區:仙林校區、漢中門校區和泰州校區。仙林校區地址為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學校建于1954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支撐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開設專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6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書;符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頒發合作學校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規定,報考醫藥衛生相關專業的考生,須符合醫藥衛生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江蘇省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江蘇省以外地區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七條 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 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擁有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權的院校之一,對參加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并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按《南京中醫藥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全日制針灸推拿學本科專業(視力殘疾班)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少數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按專業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輔以學生成績,參加本專業大類的分流,進入本專業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在當期建設期間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10%(具體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國內學習階段22000元/生/學年(基準標準),上浮比例不超過20%,學生赴國外學習,其費用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具體標準見學校每年收費公示。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不同住宿條件每生每學年人民幣500-1500元(《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具體標準見學校每年收費公示。


第二十六條 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以設立多種獎、助學金為有效幫困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扶困助學體系,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


郵政編碼: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5811852


招生傳真:025-85811161


電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11025


招生監督郵箱:jiwei@njucm.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中醫藥大學負責解釋。


南京中醫藥大學 


2021年4月

南京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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