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師范學院2022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1 編輯:高招幫小莉
玉溪師范學院2022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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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師范學院2022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 結合玉溪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玉溪師范學院 2022 年全日制普通本 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 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區、直 轄市) 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 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及辦學類型
第五條 學校名稱:玉溪師范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0。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四年。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教育。
第十條 學校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 134 號
郵編:653100。
第十一條 學校網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玉溪師范學院 (以下簡稱學校) 招生委員會全面 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對重 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 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 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核定的 2022 年度招生規
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 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 2022 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 陜西、云南共 24 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招生專業和招 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 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生源情況,按照 生源所在省 (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 例。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 (自治區、直轄市) 教育行 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 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 規定,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生源省份校 級聯考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方式
( 一) 普通類專業錄取方式
1.實行順序志愿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 ,按“志愿優先、 遵循分數高低次序”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 分錄取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 第一志愿進檔考生。
2.實行平行志愿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 ,按“分數優先、 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 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進入第 二專業志愿順次,仍不被錄取的進入第三專業志愿順次,依次 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 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專業; 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進檔考生投檔成 績和專業志愿相同,按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單科 分數的科目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 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 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順序,按分 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 處理。
3.若錄取額不滿,按規定進行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二) 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省 (自治區、直轄市) 有關規 定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 (聯考) 。高考 文化成績達到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 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 (聯考) 專業成績合格。學校認可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具體錄取辦法為:
1.美術學、設計學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序從 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 績÷文化滿分×5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若綜合成績相 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成績也相同,按文化 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 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果所有 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2.音樂學、舞蹈學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 級統考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 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 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 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云南省考生,學校認可本校 與云南師范大學聯合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級聯考 專業成績和體檢結果;山東省考生,學校認可山東省航空服務 藝術類山東師范大學校級聯考專業成績和體檢結果。進檔考生, 按照聯考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 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 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 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三) 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
體育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省 (自治區、直轄市) 有關規 定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和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 成績達到生源省 (自治區、直轄市) 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方可錄取,學校認可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體 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具體錄取辦法為: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 業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 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 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 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2.運動康復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差 (分差=高考文化成績 -體育本科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 取。若考生分差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較高者;若考生 專業統考成績也相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 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 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 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 一) 學校除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外,其他專業 不限制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科目可選英語、泰語、 日語 和韓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口語成績須達到各省 (自 治區、直轄市) 規定的合格標準,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 英語單科滿分的60%。
(二)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 ,各招生 專業選考科目以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文 件為依據,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錄取工 作文件執行。
(三) 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按照“招生計
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體育類專業 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按照  “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四) 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三個本科專業 在云南省內實行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 (自治區、直轄 市) 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2022 年招生錄取 文件規定執行。
(五) 報考學校“對口招收三校生”計劃的考生,“文化 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須達到云南省中職畢業生各科類同批 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 取。
(六)  “專升本”“預科升學”錄取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 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 公布的收費標準。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學校全 日制本科生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 費兩部分,學生在標準學制內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 業注冊學費之和不超過云發改〔2004〕536 號文件規定的學年 制學費總額。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 宿費。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 一) 學年學費標準為:教育學、文學類專業為 3400 元/ 生,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類專業為 4000 元/生,理學、工學、 農學類專業為 4500 元/生,藝術 (理論類) 專業為 8500 元/生, 藝術 (應用類) 專業為 10000 元/生,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專業 5000 元/生。
(二) 學年住宿費標準為:普通宿舍 (房間內不帶衛生間)
8 人間 400 元/生,公寓 (房間內帶衛生間) 6 人間 800 元/生, 公寓 (房間內帶衛生間) 4 人間 1200 元/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 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 色通道” 、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 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等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 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 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 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并 頒發學位證書。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玉溪師 范學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 宜。對以“玉溪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 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 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 一) 招生咨詢電話:0877-2057041  (兼傳真號) 。
(二) 玉溪師范學院招生網:http://zb.yxnu.edu.cn/
(三) 招生咨詢郵箱:zsb@yxnu.edu.cn
(四) 紀委監督電話:0877-2058862。
玉溪師范學院2022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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