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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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錄取辦法(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排序,優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調劑考生。
(三)所有定向就業或報考非全日制考生需與學校、工作單位(定向就業單位)簽定培養協議,不簽定培養協議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頁公示復試及待錄取結果,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結果,待錄取結果發出后,考生需在24小時內回復確認,未在24小時內回復確認的,我校有權利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五)學校其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復試錄取相關信息,由此影響招生錄取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查實,追究其責任。
(六)對所有錄取考生開學后入學后3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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