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碩士博士考試強化管理出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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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正規化:
《意見》規定,各培養單位要將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工作的管理全面納入本單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管理,禁止院系自行組織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自行開展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工作;培養單位要規范各類辦學活動,嚴禁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參與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的招生和教學活動;
培養正規化:
明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規范等,要求在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或500學時;明確同等學力人員的課程水平認定考試要由培養單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研究生培養單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已按《關于委托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對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進行登記備案的通知》(學位辦【1997】2號)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從《意見》發布之日起不得再進行招收新學員,待已招收學員完成全部課程學習后即行終止。
監督嚴格化:
培養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工作,加大對違規行為處理力度。省級學位委員會將開展定期工作檢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協調和授權有關部門(機 構)及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進行教學及培養質量專項評估。對檢查和專項評估中發現問題的,分別由相關部門依法做出處理, 對問題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可暫停或撤銷其授予學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