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8-10-1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華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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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
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院負責制訂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2.各學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小組成員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各學科(專業)負責人、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以及其他相關領導等組成。
3.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按招生學科(專業)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每個復試小組一般應由不少于 5 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 3 人)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在復試結果確定前應注意保密。
4.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督工作,各學院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負責全程巡視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一般由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
5.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都要召開培訓會,要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 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2018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結束,所有被接收的推免生不需參加此次復試。
(一)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
華僑大學 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照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執行。
各學院須召開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會議,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在不低于(單科和總分皆不能低于)學校相應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進一步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須劃定公布相同的分數線)以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原則上各學院的復試比例控制在1:1.2&shy;—1:1.5之間,部分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復試比例。
(二)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學院接受審查: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8年報考華僑大學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zs.hqu.edu.cn下載)。政審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學籍)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2.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須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下同)。
3. 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6.體檢表。
7.復試費:130元/生,是否收取由各學院研究決定并提前公布,且繳費方式只能選擇網上支付,支付步驟如下:
登錄華僑大學財務處網站(網址:http://cwc.hqu.edu.cn/ )→點擊右側“收費平臺” →點擊右上角“報名入口”(網址:http://cwcsf.hqu.edu.cn/Baoming.html)→點擊“繳費”操作→在彈出窗口中輸入身份證號→按提示要求完成網上支付過程(其中備注欄填寫格式:復試學院名稱+名字+復試費,如“建筑學院張三復試費”)→打印支付成功的界面或下載電子發票打印。
繳費過程中若有問題,請直接咨詢財務處(0595-22693619)。
8.報考非全日制的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大專畢業證書原件
及復印件。
9.學院要求攜帶的其他材料。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錄取。
(三)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復試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外語聽說能力;(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及能力。(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2)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4)人文素養;(5)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在廈門校區復試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縣級人民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將加蓋醫院公章后的體檢報告(表格可在學校研招網下載)交至復試所在單位;在泉州校區復試的考生一律到校醫院進行體檢,各學院(泉州校區)在確定復試時間后應盡快與校醫院(聯系電話:0595-22693563)聯系確定體檢時間等相關事宜。
復試主要方式分為: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 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旅游管理碩士(MTA)的同等學力考生不用加試。
會計碩士(MPACC)、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和旅游管理碩士(MTA)(以下統稱“管理類聯考”)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學院在復試中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條件許可的學院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具體要求:(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分鐘;(2)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3)每個復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表格見附件2),并妥存備查;(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自行確定復試各方式的權重。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40-6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由各學院自行確定但要向考生提前公布。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報考非全日制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6.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并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調劑 (全國調劑系統于3月23日起開通)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學科門類或專業學位類別里進行;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MBA等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管理類聯考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原報考全日制的考生要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時,除了要符合我校相應專業的基本復試分數線外,還需符合欲調入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報考條件;同時,請相應調劑申請者務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相關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標準,不享受獎助學金,不享受住宿床位,畢業證書將加注“非全日制”字樣等等。
(二)調劑要求
1.為方便考生調劑,各學院原則上應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
2. 各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各學院應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3.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專業可接收全日制考生調劑,但考生須額外提交書面申請。
(三)調劑程序
1.各學院在調劑系統發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在調劑系統上填報調劑申請;
3.各學院對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4.各學院組織調劑考生復試;
5.各學院確定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名單并將加蓋學院公章的擬錄取調劑考生名單匯總表(附件3)報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方可給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各學院發待錄取通知前,務必要確保考生網上填報的調劑志愿與擬錄取專業相同(專業及研究方向代碼完全一致)。
6.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接到“待錄取”通知后,必須在2小時內確認“待錄取”,否則我校有權直接取消擬錄取資格。
五、破格復試
2015年起,我校所有學科(專業)都不進行破格復試。
六、錄取
1.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總成績計算辦法:
初試各科目滿分總和為3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3 ×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保留2位小數。
初試各科目滿分總和為5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 ×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保留2位小數。
2.各學院可以學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廣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3.各學院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會議確定最終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匯總表報送至研究生院審核,匯總表必須要有組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4.各學院碩士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批同意后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并最終確定。
5.錄取信息必須公示:各學院要在網頁公布各學科(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各學院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份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3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
1.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研究生院(0595-22693639)和紀檢監察辦公室(0595-22693678)的監督。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親屬所報考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八、本復試錄取辦法由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華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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