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業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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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農業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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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農業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5]10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2006年湖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進展情況和錄取實施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做好200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招生任務,特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復試與錄取工作原則
  復試錄取工作的總原則: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將保證質量放在首位;統籌兼顧,做好學科專業生源結構的合理調整;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的基本要求
  1、我校2006年統考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執行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含單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
  2、所有擬錄取考生都應該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或未參加復試者,不得錄取。我校在4月25日前完成擬錄取考生的復試工作。
  3、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的比例根據各學科專業生源情況確定。
  4、復試實行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加權后的總成績以及定性考核結果作為確定考生擬錄取與否以及擬錄取類別的依據,具體要求按《湖南農業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執行。
  5、復試原則上在二級(或一級)學科范圍內組織。若本專業考生數量相對較少,可與相近專業聯合組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試。
  6、申請跨專業調劑錄取的考生,須參加擬調劑專業的復試。
  三、復試的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組織領導工作,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全校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2、各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所在學院各學位點領銜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組成。
  3、各學位點根據學校和學院的復試工作安排成立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
  4、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要認真研究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復試小組要認真準備復試試題,復試情況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有關表格,并簽署是否錄取的建議意見。對建議錄取的考生進行排序,注明錄取類別和交費金額,經學院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處招生辦。
  5、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小組名單、各學院、學位點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復試的時間、復試的地點以學院為單位,由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于復試前五天報研究生處招生辦。
  四、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程序
  1、制訂并公布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學校在國家招生復試錄取政策的指導下制定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并將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上網公布。
  2、遴選、培訓工作人員。加強對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工作,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3、命制復試試題。研究生處負責做好專業課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制卷以及英語聽力的命題制卷工作;各學院、學位點要做好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英語口語考核的命題工作。提倡各學院、學位點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4、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研究生處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初試合格的考生發放復試通知書,給學院、學位點和校醫院發放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5、考生報到和復試資格審查。復試報到時,研究生處嚴格審查和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應屆生帶學生證)、有效身份證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6、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體檢。專業課筆試和英語聽力測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考和評卷;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業務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學院和學位點組織。體檢由校醫院組織。
  7、各專業確定擬錄取名單(包括定性考核結果、綜合評分、排名、錄取類別、招生導師、交費金額),填報復試情況登記表和擬錄取名單,并報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蓋章后交研究生處。
  8、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擬錄取名單。
  9、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擬錄取名單。
  10、學校公布各專業的擬錄取名單。
  11、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學校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12、教育部審查學校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13、學校給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各專業招生指標的分配及錄取類別
  1、總原則:以保證生源質量為目標,統籌考慮各學科專業培養能力以及第一志愿合格生源錄取的需求。
  2、基本原則:將各學科專業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數與擬招生導師數比較,確定四條原則:①上線生源數與招生導師數之比超過3:1的專業,原則上按每個招生導師招收3名碩士研究生分配指標,多余生源調出;②上線生源數與招生導師數之比小于3:1的專業,按上線生人數分配指標;③上線生源數與招生導師數之比小于1:1的專業一般按校內招生導師數分配指標。④已分配給各學院內部相關專業的招生指標,經學院同意報研究生處批準可以內部調整。
  合格生源數多于下達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會出現落選考生,各學位點應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推薦到校內相關專業進行調劑,其它生源相對缺少的相近專業應優先接受本校的合格生源。
  3、計劃內指標分配原則:①生源充足的國家重點建設學科和省“十五”重點建設學科計劃內占70%;②農科類專業計劃內占60%,非農科類專業計劃內占50%.
  4、錄取類別:碩士生錄取分計劃內非定向、計劃內定向、計劃外自籌經費、計劃外委托培養四種類別。各學位點按定性考核與定量評分相結合的辦法,以考生定性考核結果和定量考核綜合得分為基本依據,結合各點的具體情況,按下達招生指標確定擬錄考生名單、錄取類別及交費金額。調劑考生錄取類別一般為計劃外。
  5、單考計劃:單考招生計劃為10人,全部為計劃外委培,必須簽訂委培合同,單考考生不得調劑錄取。各專業務必按要求完成單考生招生計劃,并在擬錄名單上注明。
  六、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位點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將派研究生工作處、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實行三個公開:復試方案公開、復試名單公開、復試成績以及擬錄取名單和錄取名單公開。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學校、學院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在規定時限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七、調劑復試與錄取
  1、我校今年僅個別專業接受少量校外生源的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以校內調劑為主。
  2、調劑規則:調劑錄取工作必須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負責。
  ①同一地區同一學科門類之間調劑必須符合考生分數達到本門類復試分數線;
  ②同一地區不同學科門類之間調劑必須符合考生分數達到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所在門類復試分數線;
  ③不同地區同一學科門類之間調劑必須符合考生分數達到調入地區的同一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
  ④不同地區不同學科門類之間調劑必須符合考生分數達到調入地區與第一志愿相同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
  ⑤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欲調出照顧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考生分數達到照顧專業所在門類的復試分數線;
  ⑥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欲調入照顧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考生分數達到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所在的門類復試分數線;
  ⑦對于報考跨專業可授予學位的專業的考生,其復試分數線執行專業代碼所在的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
  ⑧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全國統考四類數學及招生單位的理學自命數學均可視為基本相同的考試科目);
  ⑨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門類的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⑩單考生不得調劑:“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中未被本專業錄取的上線考生不得轉至其它學科專業錄取,其它學科專業的單考生、統考生也不得轉至這兩個專業錄取。
  3、調劑錄取的步驟
  ①考生在網上調劑系統中根據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情況填寫自己的調劑意愿;
  ②招生單位在收到考生調劑意愿信息后,在調劑網上下載考生詳細報考信息,核準后根據招生單位生源余缺情況確定是否給予考生復試資格;
  ③考生接到招生單位復試通知或收到招生單位反饋的同意參加復試的信息后,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
  ④復試后合格的調劑考生,憑復試合格擬錄取通知單到第一志愿報考單位,要求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出具正式的調劑表,并調閱全部本人試卷密封郵寄到調劑招生單位。
  八、關于破格復試
  1、破格復試必須堅持“破單不破雙”的原則,總分或單科一般不得超過最低分數線5分。破格復試應考慮在無合格生源或生源相對缺乏的學科和專業進行,對生源過于集中或熱門專業一般不得破格復試。破格復試的比例不得超過全校總規模的2%.
  2、破格復試名單必須經學位點、學院同意,研究生處審查、學校審批并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批準。
  九、收費標準
  1、復試收費標準:考生須交復試費100元(同等學力考生120元)。
  2、學費收費標準
  ①計劃內考生收費標準
  計劃內非定向類:三年共計3000元,發生活費。
  計劃內定向類:本校教師三年共計5000元,外單位在職人員三年共計7000元。在原單位享受工資及其它待遇。
  ②計劃外收費標準
  脫產類:三年共計15000元,發獎學金。
  在職類:委培、自籌生三年共計15000元,在原單位享受工資及其它待遇。
  ③破格生一律錄取為計劃外自籌或委培。
  脫產類:三年共計21000元,不發生活費和獎學金。
  在職類:三年共計21000元,在原單位享受工資及其它待遇。本校教工、教工子女三年共計18000元。
  ④單考生的收費標準:單考生由學校單獨劃線錄取,指標共為10名,錄取形式全部為計劃外自籌經費及委托培養。校內在職教師收課程費及管理費三年共計18000元,論文費用自理;校外在職人員(委培或自費)三年共計21000元,論文費用自理。
  十、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錄http://www.hunau.net/yjsc/yjszs查詢和下載。
湖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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