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業大學13年碩士生招生調劑復試規則及程序

發布時間:2018-07-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湖南農業大學13年碩士生招生調劑復試規則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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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農業大學13年碩士生招生調劑復試規則及程序 正文

 一、調劑復試錄取規則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農業機械化工程、農業水土工程、農業電氣化與自動以及工程碩士農業工程領域)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只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調劑,但必須符合報名條件要求;其他專業考生不得調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2個專業。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8、優先調入985、211高校畢業生以及高分考生。

  二、調劑的程序
  ①考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在網上調劑系統中根據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情況填寫自己的調劑意愿;未經調劑系統調劑復試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②招生單位根據生源余缺情況在調劑系統中放開需要調劑的專業。
  ③考生根據自身的情況登錄調劑系統向招生單位發出調劑的申請,考生的調劑志愿在48小時之后可更改。
  ④招生單位在收到考生調劑申請后,在調劑網上下載考生詳細報考信息,核準后根據招生單位生源余缺情況確定是否給予考生復試資格。
  ⑤考生接到招生單位復試通知或在調劑網上收到招生單位反饋的同意參加復試的信息后,在研招網上調劑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招生單位的復試。招生單位根據回復,給考生發放復試通知并組織復試。
  ⑥招生單位根據復試結果,將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錄取狀態,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⑦復試后合格的調劑考生所在招生單位,憑考生調劑申請和接收單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調入單位寄送考試試卷,考生本人不得攜帶試卷。接收單位以接收到調劑考生的試卷為準,并上報擬錄取信息,否則作考生自動放棄調劑錄取資格處理。
湖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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