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休學(停學)與復學)

發布時間:2019-07-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休學(停學)與復學)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休學(停學)與復學)內容如下,更多考研資訊請關注我們網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考研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考研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站上的研究生學姐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休學(停學)與復學) 正文

第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者,應予休學(停學):

(一)在1個學期內,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累計占1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在1個學期內,事假、缺課累計達4周以上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停)學者。

第十三條 研究生申請休學或停學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及所在學院(研究所)同意,報研究生部審核,分管校領導批準,方可休學或停學。

第十四條 休學研究生必須在接到休學通知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研究生待遇。休學研究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研究生休(停)學,以1學期為限。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可繼續申請休(停)學,但休(停)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研究生休學期滿,應在學期結束前兩周,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持有關證明材料,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研究生申請復學時需經學校醫院診斷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正常學習,由所在學院(研究所)簽署意見,經研究生部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方可復學。復學后,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七條 要求復學的研究生在休學﹑停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復學資格,給予退學處分。

第十八條 準予復學者應按時辦理復學手續,其畢業期限按休(停)學時間順延。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添加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學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眾號“考研派小站”,關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眾號,在考研派小站微信號輸入[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考研分數線、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報錄比、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考研群、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學姐微信、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考研真題、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專業目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排名、江西科技師范大學保研、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公眾號、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機上查看相對應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考研信息或資源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考研公眾號 考研派小站公眾號

本文來源:http://www.sacvlig.cn/jxkjsfdx/yjsy_204914.html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