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喀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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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第一章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原則。面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實際和學校發展實際,復試、錄取嚴格限定在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授權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內,按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類型和計劃規模進行。
 
  二、堅持科學選拔、誠信評判的原則。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成長規律和培養規律,優化人才選拔的機制程序,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并將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和誠信考核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誠信要求,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強化信息公開,做到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管理規范,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立德樹人、多方面考查、突出重點原則。在對考生多方面考察的基礎上,以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為重點,突出和加強思想道德素質、誠信及心理素質等的考核,切實保證入學碩士研究生政治立場堅定、具備潛心學習和研究的能力且身心健康。
 
  五、堅持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嚴格執行復試和工作人員審查、回避制度。實行業務課考試、綜合素質考核評定分工負責集體議定制,強化測評標準的統一性、測評結果的準確性和測評過程的規范性及監督的有效性,科學設定專業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心里素質等測評內容,優化成績量化計分辦法,形成錄取結論。
 
  六、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安保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做好前期預判和應急機制準備,保證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質量、效益和水平。
 
  七、堅持監督工作貫穿復試錄取全過程的原則。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復試出題、印卷、評卷、面試、調劑、錄取等環節,嚴格保密制度,明晰責任,嚴格執行錄取政策和規范操作,對違紀違規現象的將實施責任追究。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了由主要校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研究生處及研究生培養學院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喀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巡查督導工作小組。負責對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等環節的各項工作的領導、統籌、巡查、監督和管理,制定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
 
  二、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并確定一名監督人員,負責制定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具體辦法根據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試卷、場地、經費等,組建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落實其內部職能分工,參與并承擔考生報到、資格審查、調劑、面試等復試工作,做好研究生處與各學科復試小組的聯絡。
 
  三、各學科復試小組在學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確定考生面試的程序、考核內容和結果,并具體實施思想道德素質、專業面試、實踐創新能力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在此基礎上形成錄取建議,經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形成錄取結論并報研究生處。
 
  復試小組成員須在復試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統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考生復試結束后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后集體討論形成復試結論和錄取建議,面試的現場記錄、面試結果的統計匯總和錄取意見學院的監督人員須簽字,嚴禁面試結果的隨意性或由個人說了算的情況發生。
 
  四、研究生處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安排、協調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協助、指導和督促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匯總各學院的錄取結論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三章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要環節,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專業素養、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凡報考和調劑我校的考生,均應按要求參加由我校組織的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的考生是指參加全國統考進入教育部公布的二區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被確定的復試考生遵循第一志愿(學科專業、專業方向)優先的原則同一學科專業、專業方向遵循得分優先的原則上線考生不足的學科專業調劑完成。
 
  三、符合我校復試要求和條件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報名和調劑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經過后方獲得復試資格。
 
  四、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行,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按招生計劃的120%執行。
 
  五、復試類型、對象及條件
 
  復試包括第一志愿復試、破格復試和調劑復試三類。
 
  (一) 第一志愿復試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第一志愿各專業復試,其初試成績須滿足下列條件:
 
  1、非少數民族考生(含享受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初試總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須達到2019年國家規定的相應學科門類B類考生的基本要求。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指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其初試總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須達到2019年國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的基本要求。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其初試總成績不低于248分,英語不低于30分。
 
  (二)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僅限于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
 
  1、政治理論和專業課成績達到復試基本要求,英語或者總成績(其中之一,不含雙破考生)低于國家規定的相應學科門類B類考生的基本要求3-5分(含)以內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在破格之內
 
  2、專業科目初試成績特別優異或在各項獎勵及科研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現
 
  3、破格考生在參加復試前,須向研究生培養學院,提出書面破格申請(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現、學業表現等的自我鑒定),并附本人初試成績復印件、大學成績單(限應屆畢業生)、各類獲獎、科研成果原件和復印件及培養學院的書面推薦意見。學院初審經過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是否錄取。
 
  4、學校按照招生計劃的3%對破格名額實行總額調控。
 
  5、破格復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調劑復試
 
  在招生規模允許的條件下,學校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單位不是我校的考生向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調劑,并面向調劑考生組織調劑復試。
 
  參加我校調劑復試的考生,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擬調入專業在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內,且符合該專業報考條件。
 
  2、初試總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達到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以及擬調入專業的B類考生的基本要求。
 
  3、擬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擬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外語須是英語)應相同。
 
  5、課程與教學論和教育碩士專業的調入和調出在考試科目的要求上可適當放寬。
 
  6、其他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考生調劑我校,其初試總成績不低于248分,英語不低于30分,且統考科目須相同,專業考試科目應相同或相近。
 
  ●所有調劑申請須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25日,經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網址:http://yz.chsi.com.cn/tjxx/)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需要調換專業的考生,也須經過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學校不接受屬于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九章所列的不允許調劑專業考生的調劑申請。
 
  ●一志愿和調劑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余額,學校根據實際,優先向生源質量高、需求大的學科專業傾斜。但不允許將專業學位碩士計劃向學術學位碩士計劃的逆向調劑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也不得向全日制招生計劃逆向調劑。 
 六、復試的程序、方式、內容及要求
 
  學校根據招生簡章規定的科目和內容組織復試。
 
  符合條件并同意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須完成學校規定的全部復試流程,接受學校對其思想品德、專業素養、創新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進行的多方面考核。
 
  復試流程包括:報到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心理測試和健康檢查等環節。
 
  各研究生培養學院須按學校要求,及時制定和發布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時間、地點、程序、方式和要求等。
 
  (一)報到與資格審查
 
  考生須在正式復試前1-2日,履行報到手續,接受復試資格、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資格等審查和材料核驗。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復試。
 
  復試資格審查由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在考生復試報到時,以審核方式進行。
 
  接受復試資格審查的考生報到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原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身份證以報考時交驗的身份證為準)
 
  (3)畢業證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入學時提供。往屆畢業生學籍或學歷信息有疑問的,需按要求提供網上查驗的學籍學歷證明)
 
  (4)學位證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入學時提供)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張(貼復試證、體檢表等)
 
  (6)政治審查表1份(政治審查表考生可從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下載)
 
  (7)畢業論文及在大學和工作期間發表的各類成果、各種獎勵證書、考核鑒定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8)享受加分、優待等特殊政策的考生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往屆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交近一年繳納社保的明細表。
 
  考生應將上述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檔案袋正面依次寫明準考證號、姓名、報考專業及內裝材料名稱、數量,報到時交工作人員
 
  (9)依據《喀什師范學院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喀師院辦發【2013】30號)的文件規定,凡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均需繳納復試費120元。復試費用于復試期間各項工作開支,由各培養學院報到時統一收取并開具收據。
 
  (10)報到地點由研究生處和各學院在復試開始前一周發布。
 
  (二)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考核
 
  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考核內容具體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專業素養與能力考核、心理健康測評等內容。分別以筆試、面試兩種方式進行。 
 
 1、筆試
 
  參加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根據其所報考專業和個人報考條件,須分別參加專業課筆試、外語(限英語)筆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筆試。
 
  (1)筆試每科總分100分,時長120分鐘。具體考試安排由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在報到時通知。
 
  (2)需加試的同等學歷考生主要是指下列考生: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或2年以上的專科畢業生(從畢業后到錄取2019年9月1日滿2年及以上)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且加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及格水平(60分及以上)。未參加或加試科目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各研究生培養學院須組織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學科、專業歸屬,嚴格參照國家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要求,準備筆試試卷的出卷和評閱工作,印刷由研究生處負責。加試科目與內容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各科目須準備5套題量適宜、難度相同或相近的筆試試題(含答案和評分標準)。
 
  筆試試題由研究生處統一保管,根據需要抽選使用。
 
  各研究生培養學院須加強命題、考試、閱卷等環節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質量監管。
 
  2、面試
 
  (1)面試主要考查學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德、專業素養與創新能力、心理健康狀態等,結合學生報到時提交的材料與臨場表現進行。一般須包含以下方面: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考生大學階段學習實習情況、成績及畢業論文等
 
  ●考生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
 
  ●考生外語聽說能力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質與健康情況
 
  ●人文素養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面試成績按100分計,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占80%,英語面試成績占20%。
 
  (3)各培養學院須切實重視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品質考查,將之作為確定是否錄取的指導性依據。
 
  (4)面試前,各學院須在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的框架下組建面試小組,承擔面試工作。面試小組專家最少不少于5人(不含面試記錄員),負責對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專業素養與能力、心理健康狀態等進行多方面、公正、客觀的測評。
 
  (5)承擔面試人員應按照國家考試的有關規定,從有資質的教師中嚴格遴選。面試小組應設組長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在任導師擔任,負責主持面試程序。面試小組須包括下列人員:
 
  思想政治和品德測評員1-2人
 
  心理測評員1-2人
 
  專業素質能力測評員3-4人
 
  英語能力測評員1人
 
  面試記錄員1人。
 
  面試小組在考生面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更不能隨意外出影響考生復試,否則將追究面試小組組長和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的責任。
 
  (6)面試須每生每場單獨進行,入場順序以抽簽方式確定。每生面試時間須不少于20分鐘。
 
  (7)書面心理健康測評在考生候場期間進行,考生須至少提前20分鐘在指定地點接受書面心理健康測評。
 
  (8)面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9)各復試小組的面試程序、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保持統一。面試開始前,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集體議定面試題目、內容及評價標準,指導和培訓面試小組成員操作使用。
 
  (10)每場面試結束后,面試小組應綜合各專項評價,集體討論形成最終面試評價意見和錄取建議,嚴禁面試結果的隨意性或由個人說了算的情況發生。
 
  (11)面試須全程錄音、錄像。所有面試期間的音象資料、文字材料包括試卷等在面試結束后統一由各學院存檔備查,保留期限至少5年。
 
  (12)面試的現場記錄、面試結果的統計匯總和錄取意見均須學院指定的監督人員簽字。
 
  (13)面試具體時間和場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在考生報到時通知。
 
  (三)身體健康檢查
 
  1.根據招生管理辦法,凡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考生都須參加體檢。對無故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規定不予錄取。
 
  2.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需空腹抽血并做規定的各項檢查)。
 
  3.體檢由研究生處協助,校醫院負責實施。
 
  4.依據《喀什師范學院研究生培養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喀師院辦發【2013】30號)的文件規定,參加體檢須繳納體檢費90元。體檢費由校醫院統一收取。
 
  5.接受體檢須空腹。體檢前,考生應按指導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貼一寸照片。體檢表由研究生處領取后分發到各學院,考生報到時由學院逐一發放。
 
  6.體檢時間由研究生處和校醫院統一安排。 
 
六、復試時間安排
 
  1、2019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擬分4個批次進行,具體如下:
 
  第一批次:3月30-31日報到,4月1-3日復試
 
  第二批次:4月8-9日報到,4月10-12日復試
 
  第三批次:4月15-16日報到,4月17-19日復試
 
  第四批次:4月22-23日報到,4月24-26日復試
 
  2、復試期間每一天的安排(地點另行通知)
 
  (1)第一天上午11:00–13:00進行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第一天下午16:00––18:00進行英語筆試(滿分100分)
 
  第一天下午18:30––19:00進行書面心理測試。
 
  (2)第二天上午10:30開始進行面試,上午未完成面試的下午繼續(時間地點由面試小組通知考生)。
 
  (3)第三天上午10:30––14:00體檢。地點:校醫院
 
  第三天下午16:00––20:00同等學力加試(滿分100分)。地點另行通知。
 
  七、復試成績及計算規則
 
  1.筆試單科成績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為及格。
 
  2.復試成績為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
 
  3.復試成績與初試總成績按4:6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成績×40%,復試總分100分。
 
  4.學校綜合考生總成績及其排序情況和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質、體檢結論確定最終擬錄取名單。
 
  第四章錄取
 
  一、錄取的基本程序與辦法
 
  1、基本程序
 
  各學科(專業)綜合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測評結果形成擬錄取建議排序名單,報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在各學科(專業)建議排序名單的基礎上,審核形成建議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
 
  研究生處匯總各學院建議擬錄取名單,形成學校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擬錄取以全體考生(含破格生)總成績的排名順序為依據,擇優進行。
 
  3、參加復試并被待錄取的考生,須在復試結束后確認待錄取。
 
  4、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報上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核準,經上級招生管理部門審查經過后公布。
 
  5、錄取總規模按上級確定的計劃總規模執行。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初試、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2、考試違紀及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規定者
 
  3、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及身體健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者
 
  4、復試(含同等學力加試)筆試單科成績低于60分,復試不合格者
 
  5、未參加筆試或加試,自動放棄復試和擬錄取資格者。
 
  6、未經過學籍學歷驗證且無法提供證明材料者。
 
  第五章 其 他
 
  一、信息公開
 
  學校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要求對研究生招生相關復試、錄取信息經過校園網、研招網等網站予以公開發布,接受公眾監督。
 
  復試錄取方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由研究生處統一進行發布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擬發布的信息,須經研究生處核實。
 
  學校網址:http://www.ksu.edu.cn/
 
  二、違規處理
 
  1、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凡違反國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規定,對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人員遴選把關不嚴,未落實相關回避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當事人外,追究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招生復試期間,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舉辦輔導活動、或委托社會單位和人員進行輔導培訓的,按國家、自治區和學校關于招生考試的管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復試工作中,私立明目亂收費的,按國家、自治區和學校關于招生考試的管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申訴與監督
 
  1、考生認為我校招生行為違反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或對復試過程和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由招生工作小組指定專人當面答復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調查并做出書面答復。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須指定人員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各環節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0998-2899055
 
  聯系人:木特力甫·艾山老師
 
  3、復試期間,研究生處、各研究生培養學院須指派人員值班,接受考生的復試咨詢。
 
  四、交通線路提示:
 
  請參加復試的考生做好行程規劃,提前預定前往我校的車/機票,并注意留足中轉時間。
 
  ●乘火車出行線路:
 
  1、考生所在地––烏魯木齊火車站––喀什火車站,轉乘出租車到喀什大學新泉校區。
 
  2、考生所在地––吐魯番站––喀什火車站,轉乘出租車到喀什大學新泉校區。
 
  3、考生所在地––烏魯木齊機場––喀什機場,轉乘出租車到喀什大學新泉校區。
 
  五、進出校門提示:
 
  復試考生憑身份證進校門并到所在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領取復試證,之后考生須憑身份證和復試證進出校門參加考試、面試及體檢。 
六、咨詢時間:
 
  1、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2、研究生處咨詢電話:0998-2899183、2899185、2899181
 
  3、各學院咨詢電話:
 
  馬克思主義學院司老師:156********、武老師:159********
 
  中國語學院于老師:188********
 
  人文學院王老師:0998-2899112、183********
 
  外國語學院馬老師:0998-2316415
 
  教育科學學院劉老師:150********
 
  生命與地理科學學院王老師:152********
 
  數學與統計學學院張老師:182********
 
  化學與環境科學學院丁老師:132********、楚老師:132********
 
  2019年3月17日
 
  喀什大學研究生處
 
喀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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