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學法學院導師:劉丹冰

發布時間:2021-10-08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西北大學法學院導師:劉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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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法學院導師:劉丹冰 正文


 

  劉丹冰,,女,1962年出生,漢族,無黨派,博士,現為西北大學法學院和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教授,經濟法學和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安市碑林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學習工作經歷:1980年9月—1987年7月,在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及經濟法專業學習,本科、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2004年9月—2008年3月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87年7月至今,在西北大學法學院任教。

  主持各類教學科研項目40余項。主要有:教育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金融法學》教材建設”、司法部的 “中國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規制研究”;中國法學會的“金融創新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陜西省社科規劃辦的“高新技術風險投資中的法律問題”、西安市社科規劃辦的“西安經濟發展中商業銀行經營的規制與法律保障研究》等。

  出版著作10余部。主要有:《金融法》(‘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入世后,中國金融法律的理論與實務》、《經濟法學綱要》、《銀行實務與法律》、《簡明經濟法教程》等。
 

  發表論文30余篇。主要有:“論國有資產信托及其法律調整”(《中國法學》2002年第5期)、“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投資者保護”(《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2年12月3日)、“建立完善失信懲治機制”(《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3年4月1日)、“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的探討”(《西北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存款風險的法律分析”(《政法論壇》2002年第6期)、“銀行存款所有權的行使與歸屬——兼論存款合同的性質”(《法學評論》2003年第1期)、“論特殊商主體之特殊——以商業銀行等金融類公司為例”(《中國商法年刊》第四卷,2004年11月,第一作者)、“金融創新與法律”(《中國法學》2006年增刊)、“論銀行監管與銀行業的高風險”(《西北大學學報》2007第4期)、“防范與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風險”(《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第4期)、“試論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投資者教育”(《河北法學》2009年第6期)等。

  獲獎10余項。主要有:2004年《存款風險的法律分析》獲陜西省第七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2年《從產權明晰、信息公開的角度談健全信用機制的商法保障》獲中國法學會商法學優秀論文三等獎;2005年《入世后,中國金融法律的理論與實務》獲陜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2005年獲得西北大學教學質量一等獎;2004年、2007年、2009年三次獲得西北大學教學成果二等獎; 2000年、2003年、2008年三次獲得西北大學優秀教師稱號。
學術兼職: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陜西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陜西省輿情研究中心研究員、陜西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特聘教授、西安體育學院體育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陜西環境》雜志編委、陜西省律師協會金融證券專業委員會委員等。

  實務兼職:陜西明倉律師事務所律師、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上市公司陜西延長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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