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7-2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西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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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精神和《四川省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教[2014]2號)的規定,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省級財政和省屬高校共同出資設立。其中省級財政分擔所需經費的60%,高校分擔所需經費的40%.學校應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等落實分擔資金,列入年度學校預算。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面向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第一學期評審一次。
二、獎勵名額及標準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標為準,名額原則上按照校內各二級培養單位可參評研究生人數比例的40%進行分配。
第六條 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檔,各檔次的獎勵標準、學生比例和資金分擔詳見下表:
獎學金等次
資助比例
等級占比
標準(元/人.年)
資助標準
省補助
高校
比例
標準
比例
標準
碩士
40%
 
 
60%
 
40%
 
一等
 
20%
10000
 
6000
 
4000
二等
 
30%
8000
 
4800
 
3200
三等
 
50%
6000
 
3600
 
2400
 
 
 
 
 
 
 
 
 上述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三、參評條件
第七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二、三年級研究生上一學年度學習成績優良,各門考試、考查課均無不及格。同時應按照《西華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計分表》(附件1)的規定進行綜合評定,如實填寫《西華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人得分明細表》(附件5),并按個人綜合得分高低確定推薦人選。
5.一年級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評審:(1)、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根據其推免成績績點和專業排名參評;(2)、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學生,以入學考試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為依據參評;(3)、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八條 有以下情節之一者取消其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者;
2.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四、評審組織
第九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設置如下:
組    長: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校領導
成    員:學生工作部部長、研究生部部長、監察處、審計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學生工作部分管資助工作領導、研究生部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領導、各研究生二級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2名。
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安排。
第十條 各二級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學生代表任委員,人員構成應為單數。各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等工作。
五、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采取學生申請、二級培養單位評審委員會初評推薦、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工作部根據上級文件結合學校實際下達各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各二級培養單位面向所有研究生對評選辦法、評選條件、名額分配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確保全體研究生對評審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各二級培養單位組織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進行申報,參評同學須如實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并附相關支撐材料(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加蓋研究生部成績專用公章的成績單、論文發表復印件、研究生科技學術成果審核表、西華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人得分明細表等)向所在二級培養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3.各二級培養單位組織評審委員會審核,按照申報者得分高低確定初選名單(如有候選人得分相同并需要差額推薦時,則通過評審委員會現場投票并按得票多少排序確定推薦人選),推薦人選經學院黨政聯席會通過后在本單位內公示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4.各二級培養單位公示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人選上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科,上報材料包括:
(1)、《西華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3,電子);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一份紙質/人);
(3)、《研究生科技學術成果審核表》(附件4,一份紙質/人)
(4)、《西華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人得分明細表》(附件5,一份紙質/人)
(5)、推薦人選支撐材料交學校評審后返回各二級培養單位留存(至少三年);
(6)、二級培養單位評審委員會名單、評審細則、評審意見、評審情況報告(紙質、電子各一份);
(7)、所有紙質材料需加蓋二級培養單位行政公章,推薦意見由研究生導師簽名,評審委員會意見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名,二級培養單位意見由二級培養單位行政正職領導簽名;
5.學生工作部組織校評審領導小組成員對各二級培養單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并將最終結果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全校師生對學校公示名單若有異議,可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復議;
6.校內公示結束并無異議后,學校將本校評審結果在規定期限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7.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學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獲獎名單于每年12月底前報省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六、附則
第十二條 各二級培養單位須在本辦法規定的框架體系下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制定評定實施細則,并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如遇本辦法規定未涉及的其他情況,由各二級培養單位評審委員會報校評審領導小組,由校評審領導小組討論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學校各有關部門和各二級培養單位應當認真執行本辦法,嚴格評定程序,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凡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比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經查證屬實,取消當事人各類獎勵參評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我校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原有的研究生優秀獎學金不再評審。研究生助管工作繼續評定但不再發放酬金,評定所得分數納入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加分項目。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西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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