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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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報考資格審查

  1.招生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2.考生應當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四、初試

  (一)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4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體育、應用心理、文物與博物館、藥學、中藥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公共衛生、護理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會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三單元業務課一設置經濟類綜合能力考試科目,供試點學校選考,滿分為150分。

  (四)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既可選用統一命題的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單位自主命題。

  醫學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業務課科目由招生單位按一級學科自主命題。

  (五)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3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3日下午業務課二

  12月24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考點和招生單位予以公布。

  (六)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補考程序為:招生單位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批準后,自行安排或協商有關考點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相關招生單位確定。

  五、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四)招生單位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本單位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總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招生規模。

  (五)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六)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七)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八)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九)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一)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二)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十三)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六、調劑

  (一)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單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

  11.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三)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單位應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四)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錄取

  (一)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各招生單位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

  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要符合有關要求。

  在本招生單位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五)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實施監督。各招生單位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為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暨備案平臺。

  招生單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招生單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公開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須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事先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開公示。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的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負有監管責任,對招生單位上報公開的信息要認真審核。

  (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應公布本省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考試組織的相關情況及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

  (四)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中應按相關規定公布本單位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制、學習方式、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以及培養所在校區等內容。招生章程應經當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五)在復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應當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期間,招生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招生單位。

  公示結束后,招生單位應按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六)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招生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十、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四)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招生單位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五)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考生認為所報考招生單位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報考招生單位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招生單位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對招生單位作出的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向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按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

  十二、報考咨詢


  (一)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832003

  電話:(0993)2058582

  傳真:(0993)20585822036010

  地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學行政辦公樓501B室

  網址:http://yz.shzu.edu.cn(自命題考試大綱查詢下載)

  (二)招生學院
學院
代碼
學院 聯系人 電話 電子信箱
001 師范學院 粟倩 0993-2058962 suqian@shzu.edu.cn
002 政法學院 朱麗娜 0993-2057531 1360046304@qq.com
003 體育學院 唐武松 0993-2057918 55312276@qq.com
004 文學藝術學院 楊盛瑞 0993-2055092 100596318@qq.com
005 外國語學院 楊雪 0993-2058337 1367029323@qq.com
006 生命科學學院 肖守德 0993-2057216 1217501747@qq.com
007 化學化工學院 文俊方 0993-2055030 50692804@qq.com
008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石劍 0993-2057997 406358668@qq.com
009 機械電氣工程學院 張二紅 0993-2057550 2808300305@qq.com
010 水利建筑工程學院 趙虹 0993-2058082 582614436@qq.com
011 食品學院 朱新榮 0993-2057399 1678481898@qq.com
012 農學院 羅宏海 0993-2057359 16317906@qq.com
013 動物科技學院 楊霞 0993-2057805 1512821301@qq.com
014 醫學院 陳潔婷 0993-2057015 76640204@qq.com
015 藥學院 王國慶 0993-2055002 shzdxyxy@126.com
016 經濟與管理學院 王磊(學碩)
譚偉榮(專碩)
0993-2057328
0993-2057519
shzujg@126.com
794289980@qq.com
018 理學院 毛軍 0993-2055653 75445614@qq.com
020 馬克思主義學院 胡艷 0993-2055631 582913863@qq.com

  (三)學習就業方式、學制、學費標準和獎助辦法

  1.學習就業方式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2.學制

  學術學位研究生各專業基本學制為三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藥學碩士、藝術碩士基本學制為三年,其余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兩年。

  3.學費標準
學科門類 全日制學術學位學費標準(元/生學年) 全日制專業學位學費標準(元/生學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元/生學年)
經濟學 5800 7000 ---
法學 5800 7000 ---
教育學 5800 6000 ---
文學 5500 --- ---
理學 5800 --- ---
工學 5800 6000 8000
農學 5000 5000 8000
醫學 7000 8000 ---
管理學 5800 7000 9000
藝術學 --- 7000 ---

  4.獎助辦法

  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具體辦法登陸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shzu.edu.cn/查詢)。

  石河子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說明

  1.2019年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530人(參考2018年我校招生計劃1530人,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593人,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737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0人)。

  2.2019年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及總招生規模依據國家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多于2019年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530人以上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科布局、社會需求和學科發展需要等統籌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增補的招生人數。

  3.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取得復試資格后,復試時須加試所報考學科、專業本科專業兩門基礎課。

  4.跨學科考生在取得復試資格后,復試時須加試所報學科、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兩門。

  5.報考學術學位臨床醫學各個專業及護理學的考生,所學專業必須為相應專業。

  6.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要求考生為全日制統招臨床醫學類或符合臨床職業醫師報考資格條件規定的應(往)屆五年一貫制全日制統招本科畢業生,不接收專升本,成人本科的學生,招生對象報到時必須獲得醫學學位,并具有臨床職業醫師報考資格,不接收中醫、中西醫結合相關專業的考生,不接收四年制影像技術和醫學檢驗技術,并授予理學學位的學生。對于正在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者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7.護理碩士要求考生錄取時具備國家執業護士資格證書或者具備參加國家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資質。

  8.初試考試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06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它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查詢網址:http://yz.shzu.edu.cn/zskszmtksdg/list.htm

  9.對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我校將通知其所在單位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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