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7-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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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一、國家獎學金額度
博士生3萬元/人、碩士生2萬元/人。
二、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組成
學院成立以院長和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組織國家獎學金評審,并接受老師同學的意見反饋。
評審小組人員構成見附件。
三、國家獎學金評定申報對象
我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學術基本條件
1、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學校期刊分類中T4及以上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 篇;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1-T2級別的期刊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或T3-T4級別的期刊上至少發表2篇學術論文或以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批準著作權登記2項;或獲得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有獲獎證書)。
2、碩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學校期刊分類中T5 及以上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 篇,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4 及以上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 篇;或在學校認定的國家級研究生創新實踐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在研究生創新實踐競賽中獲得賽區(不含本校)或省級二等獎及以上;或作為前三名發明人獲得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
3、參評研究生的學術成果第一署名單位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競賽獲獎須有證書。
4、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六、參評資格
1、應達到學校制定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和基本學術成果條件。
2、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3、超出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4、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繳納研究生學費、住宿費者。受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者,在校期間不得參加評審。
、評定程序與原則
1)國家獎學金首先須由研究生本人在自愿前提下及時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評審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原件、獲獎證書及論文檢索證明等材料,否則一律算作無效評分項。
2)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依據評分規則確定申請人分數,并按分數確定獲獎人,并將獲獎人名單公示5日,申報材料備查,如無異議將獲獎者人員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處審核、公示。
3)國家獎學金由學校財務處通過撥付到獲獎研究生個人銀行卡的方式統一發放。學校給獲獎研究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將獲獎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4)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如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則取消該生當年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或博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研究生學生管理工作手冊》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導師應負連帶責任,通報批評。
5)國家獎學金的申報與評審工作定于每年的九月進行。
6)以上所涉及業績均以(碩士或博士)正常學制期間完成的工作為準;碩博連讀學生以參評學年所屬學習階段為準,學術成果不得做重復申請使用。
7)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對以上細則擁有最終解釋權。
、計分標準
1)評獎得分共計三部分:(1)個人綜合表現(A);(2)學習成績(B);(3)科研工作(C)。各項分值最高為100。
2)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計分:A占10%;B占10%;C占80%。各項得分乘以各項系數后累計總分為最后得分。
計分公式為:總分T=A*10%+B*10%+C*80%
3)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計分:A占10%;B占20%;C占70%。各項得分乘以各項系數后累計總分為最后得分。
計分公式為:總分T=A*10%+B*20%+C*70%
(一)個人綜合表現(A
1)政治思想(0-15分)
滿足基本申請條件1、2、3,由所在黨支部綜合評價
2)獲獎加分(0-60分)
以下每類需提供獲獎證明原件。同一原因獲不同獎勵取最高值,不累加。各項累計加分不超過60分。
一、競賽類(非科研類,特等獎等同于一等獎,累計加分不超過30分)
獲獎級別 獎項 分值
全國 一等獎 20
全國 二等獎 19
全國 三等獎 18
省市 一等獎 17
省市 二等獎 16
省市 三等獎 15
  
二、綜合(累計加分不超過30分)
獲優秀學生(標兵)、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干)、優秀學生干部榮譽 全國 20
省級 15
校級 10
院級 5
3)校、院(系)、班級社會工作(0-25分)
職務 分數 備注
校、院研究生會主席 25  
 
擔任多項職務者,取最高值,不累加
校、院研究生會副主席 20
校、院研究生會部長 12
校、院研究生會副部長 6
研究生黨支部書記、班長 12
校各類研究生社團負責人 20
計分方法:累加1)-3)。
(二)學習成績(B)
計分方法:(∑(學分*成績)/∑學分)
對于英語免修的情況,持有英語六級通過證書者,成績低于530分,成績按80分計,530分及以上按90分計;持有專業八級通過證書者,或雅思成績6.5或以上者,或托福成績90或以上者成績按90分計分。
(三)科研工作(C)
1)量化計分要求
如果已發表的論文,在上交申請材料時需要提供論文發表的期刊原件,并由導師簽字認可待刊錄用論文需在線online可查,或提供錄用通知、版面費發票,并和出版單位核實,由導師簽字認可,待正式刊物出版以后需提供刊物,對后期仍然無法提供刊物的將取消加分并追回所獲獎學金;如果是專著,需提供專著原件,并由導師簽字認可;如果是獲獎,需提供市級以上獲獎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由導師簽字認可;如果是項目,需要提供項目編號與項目參與者署名,并由項目負責人和導師簽字。
2)量化計分方法
(1)論文分值:T1, 60分;T2,50分;T3,40分;T4,30分;T5,10分。博士T5不計分。作者排序系數中老師均不參與排名,前三位作者有效;第一作者系數為1,第二作者為0.7,第三作者為0.4。可累計加分,不設上限。
(2)專著分值:應為專業領域內學術專著,著者排名前2名計5分,其它著者計2分。此項最多計5分。
(3)科研項目分值:參與國家級項目10分,省部級5分,市校級2分。參與項目,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值為相應項目分值的1/2,1/3,1/4;第五及以上排名分值為1/8。其中,國家級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面上項目,國家軟科學項目,國際合作項目及其他國家級項目;省部級為國家各部委項目、湖北省軟科學項目、社科基金項目、教育廳項目、統計局項目、其它各廳委項目;市校級為武漢市軟科學項目、武漢市社科基金項目、高校基金項目、各類橫向項目。以項目結題報告為統一證明材料,同一項目不能累計加分。此項最多計10分。
(4)獲獎分值:國家級10分,省部級7分,市校級3分,院級2分。分值=獎勵分值*獲獎等級系數*排序系數,最多計10分。其中等級系數:特等獎為1,一等獎為0.8,二等獎為0.6,三等獎為0.4。排序系數:老師均不參與排名,前三位有效;第一系數為1,第二為0.7,第三為0.4。
(5)學術會議:參加境外學術會議并宣講論文計5分,張貼論文計4分,只參會計1分;參加境內各類學術會議并宣講論文計2分,張貼論文計1分。論文宣講或張貼需提供大會邀請函、會議相關議程安排和參會照片。此項最多計5分。
(6)科研活動:科研活動(包括經管論壇、學術沙龍、科研講座等)主講1次計3分,此項最多計10分。
、獲獎者確定
按第六項計算的總分,從高到低順序選取可評獎限定數內的申請者為獎學金獲得者。若分數相同,按論文總分值排序。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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