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中國海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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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洋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為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做好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疫情防控工作。學部、學院(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單位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復試錄取工作期間防疫物資的儲備、人員管理、各類場所的防疫管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和管理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并監督檢查學部、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執行情況。
(三)學部、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小組開展考核工作。
(四)學部、學院(中心)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各復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等考核工作,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公平性。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科學性。要針對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學校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情況,確定《2022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下簡稱“學校初試成績要求”)。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30%。
(二)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通過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平臺提交復試資格審查材料。學部、學院(中心)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國海洋大學202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國海洋大學202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相關要求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復試方式、時間和內容
復試方式為網絡遠程復試。復試時間,復試內容、時長、分值、合格標準、成績的使用等詳見學部、學院(中心)復試前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部、學院(中心)應組織專人與考生談話,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部、學院(中心)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五)體檢
按照《中國海洋大學2022年研究生招生體檢標準》,在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不合格者,按照《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處理。
(六)違規處理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四、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擬調入專業(方向)的學校初試成績要求。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不接受調劑。
4.學部、學院(中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調劑程序
學部、學院(中心)根據招生計劃剩余情況先組織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調劑,如招生計劃還有剩余,再組織一志愿未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調劑。相關調劑通知由學部、學院(中心)在本單位網站發布。
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國家調劑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學校確定調劑考生名單后,在“國家調劑系統”中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復試后,學校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在“國家調劑系統”中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在“國家調劑系統”中回復復試和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
(一)錄取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學部、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公布的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得出考生(含調劑考生)錄取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二)錄取原則
各專業(方向)根據招生計劃,按照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原則進行排名并依次錄取。
1.按照一級學科劃定復試分數線的專業,若一志愿考生復
試合格但未被報考專業錄取,可按照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請調整至該一級學科其他生源不足的專業。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錄取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錄取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復試違規違紀者不予錄取。
(三)招生計劃的使用
1.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計劃分配數,分專業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調整。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二等功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考生的錄取不占用學校下達的計劃。
3.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部分建議錄取考生作為候補錄取人選。
(四)擬錄取名單的公示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學部、學院(中心)為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賬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
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責任。
(二)信息公開制度
學部、學院(中心)要嚴格按照規定按時、準確、規范地公開有關招生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公開信息的審核和解釋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近親屬參加當年復試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復試公平公正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復試錄取各個環節的工作。
(四)復議制度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學部、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學校將責成相關學部、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五)監督制度
監察處負責對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學部、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定專門人員監督檢查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情況。
中國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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